江西一對夫妻,離婚不離家,財產不分割,後來女方買彩票中了500萬,男子將前妻訴至法院,要求分割500萬獎金。他最終分得200萬……
近日,江西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通報一起案例:
齊先生系離異人士,與其父母、及婚生子大齊共同居住在申請的公租房內,後經人介紹認識離異的陳女士,二人很快步入婚姻。婚後,陳女士住進上述公租房內,二人生育一子小齊。因孩子上學需要,齊先生、陳女士打算購置一套商品房。為取得購房資格,同時保住公租房,齊先生與陳女士簽訂《離婚協議書》並作離婚登記,雙方未對夫妻財產作分割。協議離婚後,陳女士購買一套商品房,齊先生向陳女士支付購房款19.5萬元。之後,雙方經濟往來頻繁,齊先生、陳女士及孩子陸續在公租房、商品房內共同生活居住,並共同經營廣告業務。
2022年5月10日,陳女士花費2元購買1註福利彩票,中獎500萬,收到稅後獎金400萬元,未將此事告知齊先生。
2022年8月9日,二人對所購買的商品房進行協商,並擬定收條,約定離婚後購買的房產歸陳女士一人所有,並由陳女士向齊先生支付補償款25萬元整,從此雙方無任何感情經濟糾紛。陳女士當天向齊先生支付現金25萬元,並在收條上簽字。次日,齊先生搬離商品房。不久,齊先生發現陳女士隱瞞其中獎事宜,遂訴至法院。
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齊先生和陳女士協議離婚後,一直未辦理復婚手續,雙方共同生活至2022年8月,該期間屬於同居關系。根據齊先生提交的聊天記錄,可以證實在協議離婚前雙方並無感情糾紛,僅是為家庭利益購置商品房。離婚時,雙方並未對夫妻關系存續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離婚後,雙方繼續共同生活,經濟往來頻繁,並共同經營廣告業務。
陳女士出資2元購買1註福利彩票中獎500萬元(稅後400萬元),因雙方經濟混同,陳女士出資的2元,無法區分來自其個人財產,還是來自齊先生個人財產,亦或來自共同財產。因此對該筆獎金500萬元(稅後400萬元),應當視為雙方等額享有。該獎金實際由陳女士領取,因此陳女士應當向齊先生支付200萬元。此前陳女士向齊先生支付的25萬元,系對商品房的分割補償款項,與獎金無關,無需進行核減。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由陳女士向齊先生支付福利彩票獎金200萬元。一審宣判後,陳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離婚不離家”期間產生的債務,如果不能證明是用在共同生活中,會被推斷為是個人債務。否則,視為同居期間的共同債務。
離婚判決和離婚協議中對於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教育費等費用。但“離婚不離家”的狀態可能會出現因為同居原因導致的撫養費難以主張等問題。
夫妻離婚後,各自都有再婚的權利,如果一方已經再婚卻還是“離婚不離家”,和原來的配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就可能構成事實上的重婚,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話,很有可能構成重婚罪。
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基於夫妻所發生的一切權利和義務,都隨著婚姻關系的解除而當然消失,但是雙方又長期居住在一起,難免會產生一些沖突和矛盾,嚴重時甚至引發暴力沖突,例如故意傷害、強奸等。
當雙方基於特殊原因選擇離婚不離家時,建議簽訂一份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例如關於居住的權利、財產的支配、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建議資產各自管理,不要混淆使用。另外不要在另一方的借條、還款計劃、承諾書、擔保書上簽字,以免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