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中國改革開放近四十年,社會財富急劇增長,很多家庭已經過上小康甚至富裕生活,家族財富也在與日俱增,如何做好財富的保值增值,如何實現家族財富的安全妥善傳承,是我們每個家庭都要研究的話題。下面從法律角度,介紹財富傳承的四種工具、甄別各類方式的優缺點,供大家參考。為了滿足財富傳承的個性化需求,需要綜合運用各種工具來實現巨額財富的平穩、有序傳承。
指生前將財富贈送給繼承人。例如女兒結婚時,父母準備的嫁妝在法律上構成生前贈與。這種傳承形式是中國式父母目前使用頻率最高的方式之一。
1、能自我控制財富分配
2、有利於培養子女接班能力
3、規避身後繼承糾紛
4、有效規避繼承中的稅費問題
1、贈與後,實際上已經放棄對財富的控制,一旦有變,很難反悔
2、容易讓子女喪失事業的動力,“不勞而獲”對孩子的成長產生長期負面影響
3、婚變、重大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導致父母的贈與的財產去向不明
4、贈與人的養老風險不能逃避,一旦生變,追回財產恐成難題
一對年輕夫妻結婚後買房,丈母娘出30萬,婆婆出300萬,加上夫妻的積累付了首付。但是在女方懷孕期間夫妻激烈爭吵鬧離婚,孩子出生後女方在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開庭前,女方收到了另一張傳票,原來公婆將兒子和媳婦告上法庭,聲稱當初贈與他們買房的300萬是“借”而非“送”,並出示了借條。後經筆跡鑒定,這是在兒媳婦提出離婚訴訟後兒子才簽的,婆婆為了打官司找了很多證人和證據,但因為是臨時拼湊,導致洋相百出。法律規定婚後購房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法院駁回了婆婆的訴訟請求,只能支持夫妻平分這300萬元。
很多父母沒有做好贈與的思想準備,卻已經做出了贈與的行為。
一對夫妻二十年前結婚生了兩個孩子,後因感情不和離婚,夫妻雙方各帶一個孩子。母親獨自一人養大孩子,因為個性堅強將事業做得風生水起。兒子結婚前,因為擔心兒媳婦走進家門會帶來財富外流的風險,所以將財產以贈與形式過戶到兒子名下。婚後不久,兒子因為車禍不幸去世。兒子兒媳剛結婚沒有孩子,兒子因為年輕也沒有立遺囑,所以兒子的遺產被一分為三:兒媳婦、兒子爸爸和兒子媽媽。母親表示不公,認為兒子爸爸對孩子成長和自己事業沒有任何幫助,兒媳婦對這個家也沒有任何貢獻,但是卻可以獲得兒子的遺產。母親在當初贈與時就應當意識到,一旦兒子發生意外,母親註定人財兩空。
律師建議:簽訂書面形式的贈與協議,或進行特別指定,並到公證處辦理協議公證。父母在贈與的同時,也要為自己留下充足的生存保障。
遺囑是生前所立、去世後才生效的、將生前財產轉移給繼承人的法律文件。遺囑是全世界範圍內對遺產進行安排的最常見方式之一。
1、生前掌握財富控制權
2、身後可按照自己意願指定繼承人
3、一定程度上規避繼承糾紛
1、遺囑的效力很難把握(遺囑的合法有效性往往需要鑒定,各位繼承人之間往往產生分歧)
2、不能完全規避繼承糾紛(如果繼承人之間不能達成協議,容易引起曠日持久的紛爭)
3、即使正常繼承,仍難以控制繼承後的去向問題(繼承人如果揮霍無度,其他人很難制止)
4、難以規避繼承稅費
香港富商霍英東(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協副主席)高瞻遠矚,生前早早就立下了遺囑,但仍然未能避免子孫爭奪遺產。因為資產龐大,生前未能仔細核查,再加上霍先生對遺囑執行人的選擇也不盡合理,遺產繼承過程沒有專業人士的參與,導致霍先生遺產繼承人之間長期的隔閡、猜忌與爭奪。具體內容可以參閱本公眾號文章——《霍老板的得與失(上、下)》。
目前在中國的發展處於起步階段,法制和配套機制不健全,實踐中很多程序難以操作,使用局限性很大。(中國內地家族目前很少使用這種傳承形式。)
1、私密性強,有利於家族和諧
2、有效隔離了風險
3、規避繼承的稅費
4、受托方妥善安置,可防止繼承人無度揮霍
5、保持企業穩定性,可持續性強
1、相關法律配套機制還不太健全
2、國內家族信托業務起步時間不長
3、職業經理人的隊伍還不夠成熟
4、司法機關缺乏審判實踐的經驗
5、起點比較高
香港一代巨星梅艷芳病逝後,其遺產糾紛事件也被媒體紛紛報道。由於生前便在律師見證下訂立了遺囑,並將財產交予某專業信托公司,並設立了信托基金。梅艷芳將大約5000萬港元遺產交予財產信托人打理,其約3000萬港元的保險金,除其中100萬港元由保險公司給予梅媽外,其余則按照梅艷芳意願,撥付她的財產信托人處理,而財產信托人每月會給予梅媽10萬港幣的生活費,直至梅媽去世。
梅艷芳病逝後,梅媽為了奪回阿梅的全部遺產,控告信托公司,但最終未能如願,證明梅艷芳的信托安排起到了關鍵作用。經過研究得知,梅艷芳之所以選擇家族信托的形式進行財富安排,主要有三點原因:第一,她的財產種類比較多、金額比較大,現金、保單、股票、房產都有,而且金額上億元;二是通過信托公司管理財產,可以不斷取得一定的投資收益;三是梅媽揮霍成性,喜歡賭錢,當初100萬港幣是一次性給到梅媽,沒想到梅媽竟然在一年之內就揮霍一空。因此,通過家族信托安排每月支付梅媽生活費,可以很好地避免資金一次性給付後被揮霍,可以保障梅媽有保障地生活下去。
人壽保險對於財富人士而言,不是發財致富,而是為自己和家人預備“漂洋過海時保命的淡水”,贏得被救援的時間和機會。保險作為家庭資產的底線,可以把不確定的未來確定下來,保證自己和家族在最壞的金融環境下也能安然度過和得以延續,而這也正是富人戰鬥成果的保留,是高風險投資的對沖,是東山再起的資本。
1、 生前牢牢掌控財產
2、通過指定受益人、受益順序、受益份額,讓財富傳承的確定性更強,不易發生爭議(帶有遺囑和信托的性質)
3、保險金一般不屬於遺產,私密性強,可免去繁瑣的繼承手續
4、節約稅費,規避債務糾紛,受益人無需為被保險人還債(這是《保險法》賦予的重要功能)
5、兼具保障、防止揮霍、遺囑與信托等功能
1、保險限於特定的法律關系(一般是配偶、子女、父母這三類直系親屬關系可指定受益)
2、限於健康的被保險人(這個好理解,只有在健康的身體狀況下才能投保)
3、限於現金資產(保險受益形式是現金,不能安排家中的房產、汽車、珠寶、股權等)
4、限於額度(保險不是你想買多少就多少,保險公司要根據身體及收入情況進行審核,一般都有上限)
李嘉誠先生富可敵國,除了利用家族信托,將家族資產托付兩個兒子之外,還為家族成員購買充足的人壽保險,他最經典的一句話廣為流傳:“別人都說我很富有,擁有很多財富。其實,真正屬於我個人的財富,是我為自己和家人購買了充足的人壽保險。”
馬雲先生曾領銜互聯網保險,他認為保險就是“春風得意時布好局,才能在四面楚歌時多條路”。商戰沈浮,市值漲跌,不能保證所有財富永遠在我名下,但至少有一部分資產受《保險法》的保護,狡兔三窟,才能高枕無憂。
美國安然公司在2002年破產,全世界一片嘩然,好幾千名公司員工的退休基金在一夜之間化為烏有,其主席及首席執行官肯尼思·萊夫婦的個人財產也全部被凍結查封。唯一沒有被凍結的,是他們曾經於2000年2月購買的3700萬美金的人壽保險。破產清算了公司的所有資產,但債權人卻無法起訴肯尼思進行追償,而肯尼思至今每年仍能從保險公司領取97萬美元的養老金,生活瀟灑。而美國總統的年薪也不過43萬美元。
究其原因,安然公司董事長在保險公司投保了高額的人壽保險(養老金也是人壽保險的一種),而人壽保險是免於債務追償的,這就是人壽保險的財產保全功能。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人壽保險不納入破產債權;受益保險金不用於抵債;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
臺灣壽險業泰鬥梅汝彪先生終生從事保險事業,在他的著作《贏在保險》裏寫到一個買保險“上癮”的家庭:“林富美家庭總共買了162份保險,他說他們家一有錢就買保險,他從來不去買股票什麽的,所以亞洲金融風暴跟他沒關系,全球金融危機跟他沒關系,他今年才50歲左右,每年就可以領155萬的年金,我最近回臺灣還跟他聊了一次,他說梅總我六十歲以後,每年可以領到300多萬!然後呢,年齡越大我會領得越多,我可以領一輩子!”不僅如此,這些將來領不完的養老金還可以傳承給子女,只需要在保單的“受益人”一欄填上子女的姓名,即可將財富與愛傳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