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手中持有被告所書寫的借條
打官司就能贏嗎?
註意!註意!
(圖源網絡 侵刪)
案情簡介
原告吳某與證人侯某為親戚關系,被告劉某通過案外人宋某向侯某借款,侯某向宋某表明吳某可以出借款項,後吳某將款項交於侯某,由侯某在其家中交付給劉某,劉某出具借條一份,並交於侯某,後借款結算,劉某重新出具借條一份,交於侯某。兩份借條中均未載明債權人。現原告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劉某償還借款。
法院審理
法官說法
借條是證明雙方成立借貸關系的有力證據,如借條中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借條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出具借條方如果沒有向持有借條者借款的意思表示,且持有借條者未將借款直接交付出具借條者,則不能證明雙方達成借款合意,持有借條者也就不具備債權人資格。
因此,只以“借條”為依據不一定能夠“勝券在握”。在涉及民間借貸的案件中,一定要保存好完整的“證據鏈”,要保有款項資金來源、走向及實際交付情況等相關證據,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二款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最後再來復習下
寫借條要註意哪些事項
1.別把借條寫成欠條;
2.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3.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4.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5.應寫清楚借款用途;
6.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7.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8.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9.註意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10.底部落款寫上雙方名字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