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億美金,巴菲特通過信託把財富傳承給子女

前兩天(6月28日),巴菲特透露了最新的遺產安排。

巴菲特透露,在最新的安排中,他去世後所有剩余的財富將捐贈給一個新設立的慈善信托基金,由他的女兒蘇珊·巴菲特,兩個兒子霍華德·巴菲特和彼得·巴菲特共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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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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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金成為富豪的首選

在香港甚至全球,很多富豪都會用此方法來管理自己留下的財產或遺產問題。

1.船王許世勛遺產安排

香港第一船王許愛周的兒子、中建企業董事長許世勛在18年進入尾聲時因病去逝,享年97歲。

不過他名下的420億財產早已做好安排,一半財產用作慈善,剩下的一半作為家族的信托基金和巨額保單,並沒有直接把天價遺產轉交給小兒子許晉亨、兒媳李嘉欣。

值得註意的是,許家每位家族成員每月可領取一筆生活費,許晉亨和李嘉欣每月可領200萬元。網友直呼: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力,原來富豪是這樣規劃保險的。

把家族財富變成信托基金和巨額保單,既不用擔心財富會被後代敗光,也能保證他們固定領取一筆生活費,生活無憂,甚至可以用這筆錢自己創業。

2.梅艷芳遺產安排

梅艷芳早就在用了信托基金來贍養自己的母親,因為梅艷芳因病英年早逝,留下了梅艷芳母親和哥哥兩人。由於擔心兩人會好逸惡勞迅速花光自己留下的遺產,梅艷芳當年就將全部的錢都交給了信托公司,每月定時定量給覃美金(梅母)打錢。

只不過梅艷芳的母親始終惦記梅艷芳留下的財產,這幾年不停地狀告信托基金表示要追回梅艷芳的遺產,鬧得是沸沸揚揚。

不過,雖然鬧得很大,但也應證了向太說的那句:“餓不死也敗不完”,如今梅艷芳的遺產不僅沒有降低,反而增加了不少,通過信托打理升值後也將會給梅母的生活費都增加了許多。

3.李嘉誠信托安排

2018年下半年,長和(00001.HK)和長實(01113.HK)同時披露,李嘉誠又將其個人名下所持合計133億股份,轉到了家族信托裏,轉讓後,李氏帝國幾乎所有資產全部搭乘上了家族信托這個母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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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長和和長實同時披露,李嘉誠又將其個人名下所持合計133億股份,轉到了家族信托裏,轉讓後,李氏家族幾乎所有資產全部轉入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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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馬雲財富規劃

去年11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披露的兩份144表格顯示,馬雲家族信托全資擁有的JC Properties LimitedJSP Investment Limited擬於1121日出售阿裏巴巴創始人股份,均為500萬股美國存托股份(ADS),共涉及股票市值8.707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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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底,馬雲持有阿裏巴巴167,159,739股權益,占阿裏總股份的6.4%。而馬雲持有阿裏的方式,除占其總持股的0.2%為個人持股外,其余99.8%都是通過海外實體持有的,比如離岸家族信托、海外慈善基金會、開曼控股公司,總價值超過1,7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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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雲的離岸信托,是以馬雲作為委托人,馬雲和他的家人作為受益人,家族信托(1或多個)通過兩個BVI公司——JCPropertiesLimited和JSP Investment Limited,最終持有阿裏巴巴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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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馬雲成功將所持阿裏巴巴股票的所有權和受益權分開來,以此隔離其個人和家族財富的風險。

所有權由馬雲家族信托持有,受益權由馬雲及其家人享有,

馬雲按照意願擬定信托契約,財產所有權人—馬雲家族信托聽信托契約的安排,分配信托財產給馬雲指定的受益人,

與此同時,即便放入信托的阿裏股票所有權不再屬於馬雲,

馬雲依然保留其對阿裏巴巴的控制權/決策權(按照阿裏合夥人制度約定行事)。

5.許家印財富規劃

據鳳凰網報道,許家印的兒子也被曝光在許家印申報恒大財產破產前,得到了一個金額高達23億的單一家庭信托基金,這也被稱為是許家印給他兒子的富二代保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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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信托在富商圈內已經流行許久的事物了,內地的諸如劉強東等人也都有留下不同程度的信托資金。所以說向太在節目中將財產交給信托,並不能證明向太精明,只能說是一種選擇的方式。簡而言之,家族信托的主要功能總結為三點:

一:隔離,通過合理安排,讓財產和家人得到良性保護;

二:傳承,讓家庭財產在隔離的基礎上實現安全傳承;

三:成本,盡可能讓隔離和傳承的稅負成本降低。


看點

02


香港成為設立信托基金的首選

家族信托起源於西方,中國內地也有部分框架,但很不成熟,關鍵一點在於內地是大陸法國家,設立的信托即不具備雙重所有權,無法受到衡平法的保護。所以很多富豪的家族信托都是在香港設立框架,所有權結構均在一些CRS之外的島國。

這裏三哥簡單講下,為什麽香港可以?這要追溯到信托的起源。信托起源於英國,是英美普通法系的衡平法原則而產生的一種財產轉移和管理設計,因此深入理解信托即需要深刻理解衡平法。

1873年英國將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合並,並確立了“同等權能”和“衡平法優先”原則,而且判案還需要遵循先例。從此英國式的普通法即有法律的鋼性,又能體現正義和良心,還需要遵循過往判案先例。

以信托為例,信托是將財產轉移至信托機構名下進行管理,因此財產所有權已轉移至信托機構,信托財產已不屬於信托當事人,政府無法借此向信托當事人征稅,信托名下的資產亦可按照信托當事人的意願進行有序分配和傳承,這即是信托的好處。

不過若信托機構不具備信托責任,違背承諾而侵害信托當事人權益,在大陸法地區或國家法律則無法有效保護信托當事人權益,因為您無法主張財產所有權不在您名下的任何權利。

而在普通法地區或國家就不同,因為普通法地區的信托具有雙重所有權,一項財產既有普通法下的所有權,又具有衡平法下的所有權,而且衡平法下的所有權優先於普通法下的所有權。若信托機構不具信托責任,侵害信托當事人利益,則普通法地區的法院則會依據衡平法原則來保護信托當事人的權益不受信托機構的侵犯。

而且普通法判案需要遵循過往判案先例,因為信托機構不具信托責任的案例過往早有失敗的判例,一旦訴諸法律,信托當事人一定勝訴,這就無形中讓信托機構不得不具有信托責任。

而在大陸法國家或地區(例如中國內地),設立的信托即不具備雙重所有權,即無法受到衡平法的保護。這就是回答了為什麽只有普通法才能保護好您的信托?

香港傳承了完整的英國式普通法,因此在香港設立信托是內地富豪的最佳選擇之一,而且香港保險結合信托可以更有效增值和傳承財富。


看點

03


保險+信托

富豪在選擇財富傳承的時候,不約而同的會選擇信托的方式,那麽信托是怎麽獲益,保障子孫後代不會把財富花光的呢?

方法有很多,三哥給大家一個最常見,也是最簡單,管理成本最小的信托資產增值方式——保險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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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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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的本金就可以陪伴孩子富足的一生,更不要說富豪家族數百億的投入了,每個月幾百萬的“生活費”可以保證財富源源不斷的傳承,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