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訴訟維權,但維權之路第一步便遇到難題:沒有對方的身份信息,怎麽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
怎樣掌握“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的信息呢?
若被告是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企查查、天眼查等平臺查詢具體信息。若被告是自然人,可先明確對方是否有執行案件。如對方為被執行人,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綜合查詢被執行人”功能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能幫助查找到部分身份線索。在被告是自然人的情況下,除失信被執行人等特殊情況,因個人信息保護要求,一般無法通過公開渠道查詢到個人信息。對已有信息進行整合梳理,或許能幫助我們獲取到一定的被告身份信息。以常見的民間借貸為例:如通過線上轉賬交付款項,轉賬時掌握對方銀行賬號/支付寶賬號/微信賬號,可進一步申請線上轉賬平臺的支付憑證或者回單,掌握對方的姓名等信息。部分支付平臺,轉賬款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人工客服申請身份披露,按要求提供相應的信息即可。由於實際情況的特殊性、復雜性,以上方式都有一定的查詢失敗風險。因此最穩妥的辦法是,和他人發生借款、買賣等往來交易時,先讓相對方提供相應的身份信息材料(如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核實相對方身份並留存好相關材料,在簽署的借條、合同等交易文件上明確寫明相對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等信息,避免發生爭議時出現無法明確被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