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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上午,省法院召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新聞發布會,省法院刑一庭庭長蔣海年通報了全省法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基本情況和階段性成果,副庭長羅瑩發布了涉未成年人保護典型案例。會上,蔣海年、羅瑩分別回答了記者提問。省法院宣傳處副處長閆繼勇主持新聞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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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來,山東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未成年人保護的系列重要論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工作要求,守正創新、踔厲奮發,不斷探索未成年人保護的新方法、新路徑,取得了一定成效。


充分發揮少年審判職能,築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防線

1.嚴懲侵害未成人權益犯罪,彰顯司法態度。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零容忍”,特別是對性侵、拐賣兒童等犯罪,以及針對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的犯罪依法從重從快打擊。2023年,全省法院共審結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犯罪案件1861件,依法判處被告人2247人,重刑適用率為26.3%。

2.對涉案困境兒童開展司法救助,彰顯司法溫度。與民政等部門聯合會簽《關於做好涉案困境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幫助困境兒童走出困境。東營區法院首創司法救助金司法公證按月領取模式,切實保障救助金的有效使用;濱州中院擴大司法救助金的發放範圍、救助方式和救助來源,對符合條件的涉案未成年人開展生活救助和成長救助,除資金救助外,還創新了心理輔導、就業培訓支持等救助形式。


持續推動家庭教育指導,築牢未成年人保護家庭防線

全省法院以《家庭教育促進法》為依托,持續推動家庭教育指導有效落地,築牢未成年人保護的第一道防線。一是常態化。全省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問題的,不分案件類型,不分案件審級,均針對案件中體現出的具體問題,下發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令。三年來,全省共辦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導案件479件,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602份。二是專門化。協同民政、婦聯等多部門參與,推進多功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建設,共指導建立家庭教育指導站81處,配置專業家庭教育團隊和指導老師549人。積極吸納心理咨詢師等專業人士加入指導隊伍,不斷提升家庭教育指導的專業化水平。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宣講活動311場次,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覆蓋13440人。三是制度化。全省法院立足實踐,研究家庭教育指導案件範圍,探索指導程序與形式,已形成實施意見22份。四是融合化。依托家庭教育指導,通過發出家庭教育令、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在典型案件判決後附寄語或誡勉語等,敦促父母有效履行監護教養職責。青島中院在家事案件中植入親職教育、適度心理幹預,近三年家事案件超過50%調撤結案,幫助60多位當事人在訴訟期間見到久違的孩子。


積極推動校園安全先議,築牢未成年人保護的學校防線

近年來,校園安全成為社會日益關註的熱點問題。全省法院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積極開展訴源治理,在全國範圍內首創設立校園安全先議辦公室,主要開展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擔任學校法治副校長,對在校學生開展訂單式靶向法治教育,提高在校學生的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二是對校園糾紛提供法律咨詢,積極化解矛盾;三是對出現不良行為的學生進行罪錯分級幹預;四是對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截至2024年5月,山東法院已在全省61個區(縣)設置校園安全先議辦公室819個,其中,威海法院已經實現全域掛牌。自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共化解校園糾紛175件;對37名具有不良行為的學生進行分級幹預,對104名學生開展心理輔導。對推動平安校園、法治校園建設,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前端預防發揮了積極意義。


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築牢未成年人保護的社會防線

1.以司法建議推動行業治理。去年,全省法院共發出司法建議185件,涵蓋“小飯桌治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人員資質審定”“未成年人住宿登記”“劇本殺”“電競酒店治理”等相關內容,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

2.積極開展法治教育和普法宣講。一是打造少審品牌矩陣。全省法院已建立少審品牌69個,在法治教育、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持續釋放影響力。2023年,全省法院共宣講4190場次,今年1-5月份,全省法院共宣講600余場次;二是統籌組織做好“開學第一課 送法下基層”“假期送溫暖”“愛心媽媽結對關愛”活動;三是省法院“魯法青青”法治教育宣傳品牌影響力不斷增強。依托省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請進來”,針對重點人群“走出去”開展法治教育活動。去年,省法院組建青少年法治誌願宣講團,前往臨沂沂水、濰坊壽光兩地,為7所中小學、約12000余名師生開展送法下基層誌願服務活動。

下一步,全省法院將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家庭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府院聯動,強化與有關職能部門、社會組織和團體的協作配合,織密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努力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貢獻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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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案例

目錄


案例1 韓某與王某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2 被告人李某某遺棄案
案例3 張某與王某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4 被告人趙某某、陳某某尋釁滋事案
案例5 對涉案當事人未成年子女開展成長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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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韓某與王某某離婚糾紛案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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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韓某(女)與被告王某某(男)於2014年9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16年生育一子。雙方在婚姻生活中,常因瑣事發生爭吵,後韓某訴至法院,稱雙方感情破裂且自2022年10月起開始分居,要求與王某某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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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婚後已共同生活10余年,且育有一名子女,二人之間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現有矛盾主要因為家庭瑣事和缺乏有效溝通交流導致,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依法不應支持。該案中,二人的子女9歲,正處於低年級向高年級過渡的關鍵時期,僅一紙判決難以消除兩人離婚訴訟給孩子身心成長帶來的消極影響。在審理中發現,孩子的父親長期忽視孩子情感需求,對孩子疏於照顧和關心。基於此,人民法院向當事人發出《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函》並對提示函的內容向雙方進行了重點提示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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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該案是全省發出的首份《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函》。《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既是一份要求父母依法履職的責任書,亦是一份警示不履行義務將被依法追責的告誡書,其以獨立於裁判文書之外“法官附言”的方式,因案制宜進行析法明理,引導家長提高監護意識,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督促家長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探望、監護等事宜,為社會和諧穩定、家庭溫暖溫馨及未成年人的權益提供更加多元的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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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被告人李某某遺棄案

——對遺棄未成年子女的家長依法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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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男)與楊某(女)於2001年11月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一子,均系未成年人。2013年上半年,楊某因患病失去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李某某對楊某不予照顧,楊某父母遂將楊某及兩個孩子接到自己家中照料。自2016年下半年至2019年年初,李某某外出打工,更換手機號失去聯系,拒絕對楊某及未成年子女進行照顧、撫養,且未給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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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對負有撫養義務且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年幼子女和患病妻子長期不予照顧、不提供生活來源,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其到案後缺乏悔罪態度,仍怠於履行撫養義務,故以遺棄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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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負有撫養義務且有撫養能力的家長拒絕撫養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年幼子女的,系遺棄行為,會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傷害,應依法懲處。本案警示廣大父母,在孩子能夠獨立生活之前,父母負有撫養、照顧、教育孩子的法定義務,必須認真履行,同時還應該關註孩子的身心健康,為孩子提供穩定、和睦、溫馨的成長環境。

本案發生後,人民法院堅持治罪與治理並重理念,把刑事審判工作向社會面延伸,積極對接當地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及民政、婦聯、教體、宣傳等職能部門,解決未成年被害人的民政救濟和教育問題並提出源頭治理的相關建議,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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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張某與王某某離婚糾紛案

——運用家庭教育指導破解探望權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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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7月,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訴訟糾紛中,發現路某(女)在與萬某某(男)分居期間,擅自將兩個女兒帶走藏匿,拒絕萬某某與孩子見面、視頻及通話。萬某某曾多次向社區、派出所求助,路某不聽相關部門勸告並繼續藏匿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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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內容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路某藏匿孩子的行為既侵害了萬某某的監護權,又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考慮到簡單、粗暴地強制探望無益於彌合親情,反而更容易給年幼的孩子留下童年陰影,人民法院遂主動對原、被告雙方開展家庭教育分級幹預指導。法官聯系公益合作心理咨詢師聯合對藏匿孩子的路某做勸說及疏導工作,明確告知其探望是法律規定的正當權利且必須配合,進一步闡明夫妻離婚後對子女探望權的紛爭看似是父母間的矛盾,實質上最受傷害的還是子女。同時,人民法院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並要求其定期參加家長課堂。通過開展家庭教育分級幹預工作,使雙方在離婚事宜及孩子的撫養權、探望權問題上達成了一致意見,萬某某依法取得了孩子的探望權,於每月雙周周六至周日探望。協議達成後人民法院督促當事人簽訂《探望權自動履行承諾書》,並向當事人送達了《離婚合作指南》,詳細列舉了離婚後雙方該做和不該做的事項。調解書生效後,男女雙方均按時自動履行,社會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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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在司法實踐中,男女雙方在離婚後甚至婚內藏匿孩子的情況時有發生,極大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目前探望權制度存在權利行使易受阻、強制執行效果不理想等問題,簡單、粗暴地一判了之,既無法做到尊重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願,又不利於親情彌合和社會關系修復。本案將家庭教育指導和探望權自動履行承諾書制度融入案件審理中,在離婚糾紛中全面落實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彰顯了家事審判的司法溫度和擔當,也為探望權糾紛中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了司法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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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被告人趙某某、陳某某尋釁滋事案
——數字化智慧幫教,助力罪錯少年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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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趙某某、陳某某因結識社會閑散青年,多次交叉結夥盜竊他人手機,受他人糾集將人打成輕傷。在案件審理中,人民法院了解到,趙某某在父母離異後,跟隨母親生活,而其母親工作繁忙無暇照顧;陳某某父母身患重病,常年就醫、住院。趙某某、陳某某因各自的家庭原因都缺失了父母的監護、教育,致使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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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扶舉措

該案受理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社工對趙某某、陳某某開展社會調查,依托線上跟蹤幫教系統,分階段設立指標,制定個性化跟蹤幫教方案,前期即案件審理階段責令趙某某、陳某某完成每日定位打卡、每周接受司法社工的幫教輔導、完成司法社工發布的幫教任務;中期組織其參加人民法院開展的“百個家庭觀法院”、沙盤沙龍等法治實踐活動和親子活動,提高其法治意識,增進親子關系;司法社工根據前期、中期的線上、線下幫教情況出具社會調查報告,後期即判決生效後人民法院積極協調趙某某、陳某某居住地和就讀大專學校所在地的社區矯正機構,對趙某某、陳某某實行在校和寒暑假期間社區矯正的無縫銜接。同時委托司法社工再次制定跟蹤幫教方案,通過線上跟蹤幫教系統進行定期回訪和常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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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對罪錯未成年人開展幫扶幫教是少年審判的重要工作之一,全省少審法官與時俱進,不斷開創幫扶幫教的新路徑和新方法。本案是我省采用線上幫教系統對未成年人開展跟蹤幫教的首例案例。為深入推進未成年人審判社會支持體系建設,人民法院研發“法葵護航”數字化幫教系統,法官和司法社工通過系統設定幫教全流程,對幫教過程進行量化評估、實時跟蹤,監督幫教等,並通過定位打卡、完成幫教任務、開展答題學習等積分項,直觀呈現幫教對象的考察期表現,為法官在案件審理階段評估其社會危險性及制定判後的跟蹤幫教方案提供可視化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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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對涉案當事人未成年子女開展成長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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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陳甲、陳乙(均系未成年人,化名)姐妹二人的父親被告人陳某因家庭矛盾將其母親殺害。陳甲、陳乙失去了母親,父親被羈押等待接受法律的制裁,兩個孩子既失母愛又無父愛,處境十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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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做法

人民法院經調查發現,案發時,陳甲、陳乙二人均在現場,目睹母親被害過程。該案件給姐妹二人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傷害。目前,妹妹陳乙暫時由他人撫養。姐姐陳甲今年9歲,在農村就讀小學,跟爺爺奶奶共同生活。其爺爺奶奶均已七十多歲高齡,靠種地維持生計。雖陳甲已獲得司法救助,但仍面臨生活困難。人民法院經研究決定對陳甲實施成長救助。一是與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企業家協會相關工作人員前往陳甲就讀學校,與學校領導、老師座談,了解陳甲的學習和心理狀況,並捐贈首期成長救助金5000元,由學校代為保管,用於在校費用支出;二是市衛健委選派人民醫院心理醫生在不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對陳甲進行了心理疏導。三是會同相關部門圍繞陳甲學習、生活、心理健康等方面制定成長救助辦法,持續關註其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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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秉承“多方位救助+全流程呵護”的司法救助理念,積極探索“法院+”救助模式,聯合市關工委、市民政局等十部門會簽《關於加強涉未成年人案件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和細化對涉案未成年人及涉案當事人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關愛。本案中,人民法院聯合相關部門對陳甲的家庭經濟狀況、身心健康持續關註,分期發放成長救助金,並通過學校作為第三方代為代管,對該未成年人有針對性地進行心理疏導,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