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民事起訴狀?這五項內容不能少


民事起訴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當提交的請求法院依法裁判的重要法律文書。一份符合要求的民事起訴狀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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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寫明文書標題


在首行正中寫明“民事起訴狀”或“民事訴狀”。


2

準確寫明訴訟參加人身份等基本情況

即“誰告誰”


訴狀首部應先寫明原、被告、第三人等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當事人是公民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所、聯系方式等;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當事人是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等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需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與該當事人的關系等信息。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還需要寫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職務等相關信息。


如果原告無法準確知曉被告身份信息,可憑起訴材料(起訴狀及較為確鑿的證據材料),並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戶籍地等相關信息向法院申請協助調查。


3

寫明訴訟請求,即“告什麽”


訴訟請求是原告針對被告提出的、請求法院予以裁判的權利主張,通俗理解,就是原告通過訴訟希望達到的目的。


請求的事項要明確、具體、合法、具有可操作性,使法院能夠確認審理對象和裁判範圍,且裁判勝訴後能得到實際執行,不可空洞、含糊、籠統。例如: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XX元(明確金額)及利息(明確金額或計算方式);請求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XX元、護理費XX元、誤工費XX元等(明確各項賠償款的種類、金額)。


4

寫明事實和理由,即“憑啥告”


這部分是民事訴狀的正文和核心,是原告提出訴訟請求的重要根據。


事實,即發生糾紛的時間、地點、人物、起因、經過、結果等,要寫明被告侵害原告權益的具體行為或雙方權益爭執的具體內容,註意表述應完整真實,如有虛假陳述,不僅可能敗訴,且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理由,即依照事實和證據,寫明本案糾紛的性質、當事人間的法律關系、被告應承擔的責任、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等請求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依據。


5

寫明落款


落款包括受訴法院、具狀人、日期三部分。受訴法院是對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要準確填寫受訴法院的名稱。具狀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加蓋單位公章;也可由具備起訴代理權限的代理人簽字。具狀人下方寫明提交訴狀的日期。


為便利群眾訴訟、提升司法質效,針對常見的金融借款、民間借貸、勞動爭議等11類多發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近日聯合印發了《部分案件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示範文本(試行)》,自2024年3月4日起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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