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滿15年就可以“坐等退休”?斷繳就要清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可以為退休生活提供一份

穩定的養老收入和權益保障

這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相信任何人都明白

可不少網友

在網上時常能刷到不同的聲音

“繳夠15年就可以退休了,不用繼續白交錢了”

“一次補繳10萬元每月領1400元”

“斷繳3個月待遇清零”

……

這些說法究竟靠譜嗎?

4月17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官方微信公眾號

發文集中解答了網友的疑惑

圖片

養老保險繳滿15年,

就可以退休坐等收錢了?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值得註意的是
這裏所說的15年
只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最低繳費年限!
如果是在職職工,社保繳費滿15年後,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繼續為職工參保繳費,達到待遇領取條件後,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參保,繳滿15年後是否繼續繳費,可以自由選擇,但是建議不要就此中斷繳費!
這裏有一個重要原則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繳費水平越高、繳費年限越長
將來領取的養老金相對就會越多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
養老保險沒繳夠年限,能一次性補繳?
能否補繳,分情況!
如果參加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夠15年
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這種情況包含一個分界點:
  • 在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經參保繳費的,若延長繳費5年後還不夠年限,可一次性繳費到滿15年;


  • 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參保並繳費的,需繼續繳費至滿15年後再領取養老金。

如果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分為三種情況:
  • 情況一:在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滿60周歲,且未領取過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那麽不用繳費,就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了。

  • 情況二:制度實施時,距60周歲的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應逐年繳費至60歲。也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 情況三:制度實施時,距60周歲的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才能領養老金。

養老保險斷繳,

待遇清零?過期作廢?


一些朋友可能打算離職待業、從城市回老家……養老保險因此中斷繳費,之前繳納的錢會過期作廢嗎?記錄會清零嗎?還能領養老金嗎?

別擔心!

養老保險出現斷繳

參保記錄不會清零!


社保經辦機構會保留您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也會連續計算利息,已繳的養老保險費不會白繳。若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