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的保費斷繳了怎麼辦?

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繳納保費,我們該如何處理?
這種風險肯定是要通過提前規劃好自己的不同資產,合理分配來進行最大程度的規避,量入為出嘛。
若已做好萬全準備,卻仍發生的情況下,其實保險公司也預估了投保人各種不能按時繳納保費的情況,並提供了多種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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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此為主題為大家總結一些保險公司或產品在這一方面的後補政策,希望能幫助碰到此問題的朋友。
兩年復效期

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時需要先了解保險專業名詞“寬限期”及“復效期
寬限期
通常情況下,如果客戶未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繳費,香港保險公司會給予客戶一個寬限期,一般是30天,最長不超過45天。
在寬限期內:保障仍然是存在的;期間一旦發生理賠,保險公司仍然會支付賠償金,但是會扣除投保人所欠的應繳保費或者保障成本;
保單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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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現重大生活事件,無論好壞,打破原來計劃,都可以把保費繳費時間延遲365天。比如結婚,生子,裁員,離婚,搬家等等,並且保單正常生效復利生息。
復效期:
如果過了寬限期,投保人仍然沒有完成續期繳費,那麽保單效力就終止了,同時進入了復效期,復效期通常有2年的時間。
從保單中止後2年的時間內,投保人是可以申請復效的。
如果超過2年,就補救無門了(個別保險公司會有大於2年的超長申請復效有效期,需具體咨詢相應的保險公司)。
當中要註意的是雖然合同並沒有被解除,但被保人是處於“裸奔”的狀態的。如果發生了需要理賠的事件,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的責任。
但是與過了復效期之後有一個重要區別:
復效期之後,保險合同是已經解除了的。如果投保人想讓合同生效,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的。而在復效期內的話,保險合同並沒有解除,如果投保人提出要恢復合同效力,保公司不能拒絕,而要進入審核。

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一時經濟出現問題而斷繳了保費,而2年內某一天經濟壓力得到了緩解,想把保險再續上,很簡單,把欠繳的保費交上,申請復效就可以了。
但需要註意的是很多期繳型的健康險,會涉及到一個復效後生效日期的問題,需要重新計算等待期、重新體檢,赴港驗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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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投保人提出恢復合同時,需要提供被保人的健康聲明、體檢報告、以及保險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果被保人的身體狀況符合承保條件,才能恢復合同效力。從保險公司角度是為了防範因生病後再去續保騙保的問題,也是可以理解的。
對投保人來說,恢復合同效力時,如果被保人身體狀況符合承保條件,那麽還需要將所欠交的保費以及利息(具體利息每家保險公司都不一樣,需要向保險公司進行咨詢)補交給保險公司。
即便是這樣,與重新投保相比,在復效期內恢復合同效力還是劃算的。
因為恢復合同效力,之前所交的保費是承認的,不用重新交,之後也就是按照剩余年限繳付保費即可,不算資金的時間價值的話,你多付出的只是復效期內所欠保費的利息。
但這點利息和重新投保相比可以說是微不足道的,重新投保意味著你要按照新的繳費期開始重新繳納保費了。
但出於對自身保單的一個保障,我們要避免不要讓保單合同進入“復效期”。
畢竟在恢復合同效力的情況下同時又要重新進行健康告知,甚至再赴港驗證,試想一下,萬一在復效期內身體出了什麽狀況,小的無非是產生不保事項,嚴重的可能涉及拒保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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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自動貸款

對於因疏忽或暫時沒有經濟能力繼續繳費的情況,保險公司對此情況也有相應的措施:自動墊繳。
比如說,對於一些期繳型保險,在斷繳保費超過60天後,第61天,保險公司會把你已繳保費的現值折算出來,如果這個現值足夠繳當期保費,保險公司會把欠繳的保費墊繳上。
需要註意的是:後續要及時地把這個錢補繳上,並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滯納金。
這是保險公司提供給客戶的一項權益,目的是為了盡可能地減少客戶因非故意的失誤導致保單失效,使其利益受損。
那麽什麽情況下保單具有現金價值呢?
一般情況下,儲蓄類保險例如儲蓄分紅型的養老保險、教育金等,這類險種從第三年開始就具有了一定的現金價值。
有價值就成資產,那麽這種資產就可以貸款,因此保單成為了可以用於抵押貸款的憑證。
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如果保單現金價值充足,可以免於投保人繳納保險費,減輕經濟壓力,緩解一時的危機。而且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出險後,依然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理賠。
保費減額清繳

適合於長時間都無法支付剩余保費的客戶,前提是保單具有現金價值。
這種方式叫保費減額清繳,它是指在保險合同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將扣除欠交保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後的余額,作為投保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額,使保單繼續有效。
減保需要註意三點:
  1. 這種保單是標準保單,所以在做減保申請之前,要先和保險公司溝通,你的保單是否可以做減額交清;
  2. 這種措施一般會造成保額較大幅度下降,適用於未來較長時間內無法承擔保費的情況,否則最好還是用自動墊繳或者改變繳費方式的辦法來解決;
  3. 一定要註意是在寬限期內提出申請。
如果計算一下現金流,年繳有壓力但月繳還是可以承擔的,那麽就最好不要用減保,而是改變繳費方式,如把年繳改成月繳、季繳、半年繳等,部分保險公司的部分產品繳費滿一年可以變更繳費方式。
需要註意的是,投保人一定要事前咨詢保險公司,不同的保險公司或保險產品在減保條例上的規定也會有所不同。
通常情況下,保費減額清繳屬於“無奈之舉”。
家裏突然出現變故,之前規劃好的保單支出未來長時間都不能負擔不起的情況下,才會建議大家選擇。
如果只是一時的拮據和困難,建議還是優先選擇保單自動貸款及復效等方式解決,畢竟當初的保額是按照實際情況量身定制的,減少後很可能不能滿足未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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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為了盡可能的避免保費斷繳的情況發生,我們應該在規劃保險預算時就考慮到自身的經濟基礎和現金流能力。
在滿足自身需求的基礎上,不冒進的選擇超出自己的支付能力的保額,也盡量不要影響其他項目的支出。
保費的支付一旦遇到危機,不少投保人都無所適從,有些只能放棄繳費,任保單自生自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