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馬上到了,領導讓你加班了嗎?

去年4月4日,

“中國電科員工因清明節

被強制加班怒懟領導”的聊天記錄

在網絡上熱傳,

迅速引起網友熱議。


聊天記錄顯示

中國電科成都區

軟件開發事業部的一名員工

因領導安排清明節加班而暴怒,

發泄了自己在過去一段時間內

加班的怨氣,

並引起部門同事的集體共鳴

紛紛要求辭職。


監察部門回應


去年,4月5日上午,

記者致電成都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

工作人員表示,

已註意到相關網絡輿情,

將進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況,

調查核實。

這名工作人員稱,

清明節屬法定節假日,

用人單位如若安排員工加班,

需支付300%費用;

如果網絡截圖所傳員工

“早8晚11”工作的情況屬實,

那麽該公司涉嫌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每天8小時工作制,

加班不超過3小時),

將對其依法處罰。


四川省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根據上述網絡曝光的情況,

他們正與成都市總工會

深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若確實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況,

將采取措施,

堅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他們還將積極介入涉事企業,

敦促企業開展集體協商,

聆聽職工心聲,

同時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

希望事件能夠不要在

網絡上持續發酵,

化解矛盾才是破題關鍵。


隨後,中國電科新聞發言人表示

中國電科

關註到多個網絡平臺

根據網傳“CETC成都事業部(413)”

和“CETC-軟件開發課(27)”

兩個微信群聊天記錄

發布和傳播有關中國電科的

不實信息和言論

中國電科高度重視,認真排查

上述微信群聊天記錄

所涉單位和人員

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和員工

對於傳播、擴散虛假不實信息的行為

集團公司將

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當事人稱已經離職


記者隨後聯系到當事人陳某

其回應稱已經離職。

陳某在疑似個人社交媒體中回應:

“謝謝大家的關心、鼓勵與支持,

我也不開直播、不帶貨、

不收大家的紅包、禮品、

不需要大家刷禮物,

我不想當網紅,

只想和之前的生活一樣默默無聞。”


此消息引發網友關註熱議,

陳某也獲得一眾網友的支持。

有網友表示,

陳某“太勇敢了”,

還有網友認為

企業應當“依法維護

員工的切身利益”。


員工有拒絕節假日加班的權利


根據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

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

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

勞動定額標準,

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也就是說,

員工有拒絕節假日加班的權利。

員工又如何證明自己加過班?

@法律人袁亞洋 表示:

“最直接的加班證據是考勤記錄,

但實際上我們拿到的考勤記錄

可能並非是原件,

或者只是一張紙,

沒有公司的蓋章是

很難得到法院的認可的。

還有一類是實際加班證據,

比如加班時的郵件往來記錄、

工作成果的產出,

或者是申請加班的記錄,

這些都可以作為事實上的加班證據。”

如果要用微信聊天記錄

作為加班證據,

聊天記錄中要包含兩個關鍵因素:

①領導要求員工加班,

比如“我們今天一起加班”,

或者是“你周六來上班”;

②對應時間段的工作

溝通記錄或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