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4日,
“中國電科員工因清明節
被強制加班怒懟領導”的聊天記錄
在網絡上熱傳,
迅速引起網友熱議。
聊天記錄顯示
中國電科成都區
軟件開發事業部的一名員工
因領導安排清明節加班而暴怒,
發泄了自己在過去一段時間內
加班的怨氣,
並引起部門同事的集體共鳴
紛紛要求辭職。
監察部門回應
去年,4月5日上午,
記者致電成都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
工作人員表示,
已註意到相關網絡輿情,
將進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況,
調查核實。
這名工作人員稱,
清明節屬法定節假日,
用人單位如若安排員工加班,
需支付300%費用;
如果網絡截圖所傳員工
“早8晚11”工作的情況屬實,
那麽該公司涉嫌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每天8小時工作制,
加班不超過3小時),
將對其依法處罰。
四川省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根據上述網絡曝光的情況,
他們正與成都市總工會
深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若確實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況,
將采取措施,
堅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他們還將積極介入涉事企業,
敦促企業開展集體協商,
聆聽職工心聲,
同時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
希望事件能夠不要在
網絡上持續發酵,
化解矛盾才是破題關鍵。
隨後,中國電科新聞發言人表示
中國電科
關註到多個網絡平臺
根據網傳“CETC成都事業部(413)”
和“CETC-軟件開發課(27)”
兩個微信群聊天記錄
發布和傳播有關中國電科的
不實信息和言論
中國電科高度重視,認真排查
上述微信群聊天記錄
所涉單位和人員
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和員工
對於傳播、擴散虛假不實信息的行為
集團公司將
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當事人稱已經離職
記者隨後聯系到當事人陳某
其回應稱已經離職。
陳某在疑似個人社交媒體中回應:
“謝謝大家的關心、鼓勵與支持,
我也不開直播、不帶貨、
不收大家的紅包、禮品、
不需要大家刷禮物,
我不想當網紅,
只想和之前的生活一樣默默無聞。”
此消息引發網友關註熱議,
陳某也獲得一眾網友的支持。
有網友表示,
陳某“太勇敢了”,
還有網友認為
企業應當“依法維護
員工的切身利益”。
員工有拒絕節假日加班的權利
根據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
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
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
勞動定額標準,
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也就是說,
員工有拒絕節假日加班的權利。
員工又如何證明自己加過班?
@法律人袁亞洋 表示:
“最直接的加班證據是考勤記錄,
但實際上我們拿到的考勤記錄
可能並非是原件,
或者只是一張紙,
沒有公司的蓋章是
很難得到法院的認可的。
還有一類是實際加班證據,
比如加班時的郵件往來記錄、
工作成果的產出,
或者是申請加班的記錄,
這些都可以作為事實上的加班證據。”
如果要用微信聊天記錄
作為加班證據,
聊天記錄中要包含兩個關鍵因素:
①領導要求員工加班,
比如“我們今天一起加班”,
或者是“你周六來上班”;
②對應時間段的工作
溝通記錄或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