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這些法律知識你需要知道!

春節假期期間
親友聚會、放煙花、打牌
搓麻將、發紅包......
這些司空見慣的過年習俗
可能潛藏著法律風險。
下面為大家整理了幾個春節法律小貼士
請註意查收!





01聚餐勸酒


我幹了,你隨意” 。難得春節假期,好友相聚,不少人喜歡勸酒,一群人把酒言歡。那麽,哪些勸酒行為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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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飲酒者出事,以下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如用語言刺激對方,或在對方意識不清、自制力缺失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或因勸酒誘發疾病造成了一定後果的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安全護送醉酒者。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同飲者沒有將其送至安全地方,一旦出現意外,同飲者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特別是春節期間,天氣寒冷,極易造成醉酒者凍死、凍傷的後果。
4.酒後駕車未勸阻。酒駕後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同飲者如無勸阻則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02小賭怡情 大賭違法


難得的春節假期,同學朋友或者親戚見面,常常會打牌、打麻將或者發微信紅包來“娛樂”一下。這是否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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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屬於違法行為,但是一定不能賭博!





03燃放煙花爆竹


“爆竹聲中一歲除”,但是煙花爆竹的火花在空中亂飛容易引發火災,也可能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帶來嚴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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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燃放煙花爆竹損毀建築或其它財物的,財物損失者可以要求賠禮道歉、停止損害,可能還需要按價賠償。造成人身損害的,需要根據人身損害程度進行賠償,包括醫藥費。若引起加油站、油庫爆炸、山林、草原失火等事故,除巨額的賠償外,很可能會涉嫌失火罪等刑事犯罪。





04壓歲錢屬孩子所有 家長不能隨意處分



“恭喜發財,紅包拿來。”每逢春節,長輩們總會包壓歲錢給晚輩。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孩子們收到的壓歲錢也水漲船高。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不少家長認為孩子年齡小、不懂事,便將壓歲錢收為己有。這樣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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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鑒於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可以替孩子保管壓歲錢。不過,其享有的權利僅僅是代為管理,並不能擅自使用、隨意處置孩子的壓歲錢。
家長如要對孩子的壓歲錢進行處分,前提必須是為維護孩子的利益,如為其購置生活、學習用品,支付課外輔導等費用
謹記法律底線
開開心心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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