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第一個工作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白鹼灘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層住戶起訴樓上住戶的相鄰關系糾紛案件。
原告張氏夫婦與被告李某、周某、冉某長期居住在白鹼灘區某小區,平時與鄰居關系和睦,但自2023年3月至7月間,因下水管道堵塞,張氏夫婦所在的一樓多次被污水浸泡。張氏夫婦為疏通管道、修複房屋、更換家具支出達9000餘元。經詢問,鄰居冉某承認2023年6月其家中地漏蓋子不慎滑入下水管道內發生堵塞,願意賠償張氏夫婦損失5000元。但冉某卻未按照其承諾兌現。張氏夫婦一氣之下將同單元同方向的所有住戶起訴到法院,要求樓上住戶共同承擔其因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導致的損失9000元。
考慮到本案系鄰里之間的糾紛,若開庭審理可能會破壞原本和諧的鄰里關系,白鹼灘區人民法院承辦法官經各方同意,於2024年1月25日組織進行庭前調解。調解過程中,經法官釋法析理,最終冉某同意獨自承擔因其過錯產生的損失5000元,剩餘4000元由張氏夫婦與李某、周某、冉某共同分擔,即每家1000元。張氏夫婦表示,雙方系長年鄰居,賠償並不是目的,希望能通過此事增進鄰居之間的溝通,珍惜和睦的鄰里關系。因排水管道堵塞而“紅臉”半年之久的鄰居,在法院的調解下“握手言和”。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處理好相鄰關系對我們的生活質量和社區和諧至關重要。每個人都應該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要尊重他人利益,努力營造“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和諧社會氛圍,共同創造美好生活環境,共建美麗和諧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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