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擅自使用家人身份信息向網游賬號連續充值25次共977.60元。近日,福建省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未成年人游戲充值退款案件,在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告誡法定監護人應盡到監護責任。
未成年人周某,今年12歲。在爺爺周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周某某的微信綁定的網站賬號連續充值25次用於購買游戲幣,累計充值977.60元,周某的父親作為監護人多次向該網站公司申訴要求退還充值款,未果,原告遂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某使用其爺爺的手機於2023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間向某網站公司充值20餘次,雖然每次充值金額大小不一,但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共計充值達977.60元,該消費行為明顯與其年齡、智力不相符,亦與其家庭消費習慣不相匹配,該行為未經周某某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故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某網站公司應當予以返還;但該案中,周某某的監護人將手機隨意交給其使用,未對周某某使用網絡的行為盡到教育、監管義務,還將支付密碼隨意告知其,未盡到妥善保管好自己手機支付密碼的義務,致使孩子多次進行充值,存在監護的缺失。同時,監護人在周某某首次進行充值後一定時間內對其充值行為不予註意也並未採取相應措施,放任其充值二十餘次後才制止,也存在一定過錯。
結合此案實際情況,酌情考量判決由某網站承擔80%的責任,由周某某承擔20%的責任,周某某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承擔其民事責任,逐判決某網站公司退還返還充值款782.08元。
法官說法: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網絡充值案。未成年人在進行網絡游戲時,短時間內隨意充值多筆,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應當是無效的。但是周某某監護人未能履行監護責任,且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支付寶及銀行卡密碼,周某某的監護人應當對周某某購買快幣的民事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在綜合考慮鄒某某監護人對孩子使用其手機是否用來學習監督不力,未能完全履行監護責任,且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及銀行卡密碼等事實後,認定周某某的監護人存在過錯,酌定某網站公司承擔80%左右的責任並無不當。
此案依法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引導網絡游戲公司進一步強化社會責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網絡環境。同時向社會公眾尤其是與未成年人保護密切相關的網絡平台提供方、監護人進行法制教育和正面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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