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了還欠錢不還的,要起訴嗎?訴訟成本怎麼算?

一眨眼2023又結束了,很多人辛辛苦苦一整年,過年期間卻還一直奔波在外到處討債,實在是心累!

對於這些欠債不還的,難道只能任由他們繼續“賴”下去嗎?

能不能去起訴,沒有財產起訴還有意義嗎?每年過年期間都會接受大量親朋好友和公眾號後臺的咨詢,就許多人關心的問題,統一撰文回復。

一、沒有財產要不要起訴?


很多人都知道,起訴被法院支持僅是拿到法院生效判決,如果被告仍不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此,很多人也經常最關心,如果被告沒有財產了,起訴還有意義嗎?


我們認為,可以把要不要起訴這事當作一個投資,如果沒有起訴,錢肯定拿不回來,測算出訴訟成本後,其實就是考慮要不要投入這些成本去爭取拿回欠款。


在訴訟成本可控的情況下,提起訴訟還是很有必要的,主要有如下幾點理由:


1、提起訴訟能夠避免訴訟時效屆滿。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在債務到期情況下,如果三年沒有書面催收或者提起訴訟,則訴訟時效屆滿。此時再提起訴訟,對方可以光明正大地“欠錢不還”。


如果提起訴訟拿到生效判決並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一輩子的,在債務未清償的情況下,被告將一輩子處於被法院執行的狀態,執行到還錢為止。

2、提起訴訟能夠給對方施壓。


生活中,有些人明明具有還款能力,但他認定了你不會提起訴訟,因此總是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通過各種借口百般拖延還錢。嘴上說自己很困難,背地裏卻到處高消費,過得十分滋潤。


通過法院訴訟的壓力,讓債務人積極履行債務,有時候比自己口頭催收更有威懾力。


實踐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提起訴訟後能夠通過調解、和解等方式,達成還款計劃和方案。


3、執行財產只是強制執行的一部分


很多人認為,債務人沒有財產,起訴了也沒用。


首先,債務人是否有財產,作為普通人存在信息不對稱,其掌握的信息並不完全準確。而在強制執行階段,法院能夠通過聯網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全部財產信息,其中包含一些普通人日常無法獲取的財產線索。


其次,拍賣房產、車輛,劃扣銀行存款等執行財產方式,只是強制執行的部分手段。在強制執行階段,法院還能對債務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限制其住五星級酒店,限制其購買動車、飛機票,限制其子女就讀高學費的私立學校等,這些措施是永久的,一輩子的。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還能讓法院將其拘留,實際案例很多,網上搜一搜就有。


曾經我遇到一個案件,債務人被限制高消費的時候還在西藏,結果買不了飛機和動車票,只能坐幾天幾夜的綠皮火車回家,回家後灰溜溜地把錢還了。


4、提起訴訟能夠及時止損


有些時候,在提起訴訟時,考慮的已經不是能不能收回本錢的問題,而是盡量減損。當被告有很多債務時,誰先起訴,可以先執行他的財產,後面起訴的,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幾率就越大。


怎麽評估債務人有沒有被執行的案件呢,可以登陸執行信息公開網,輸入債務人的身份信息,即可查詢債務人是否有被執行的案件,以及具體被執行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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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訴訟成本怎麽計算?


結合上述分析,在訴訟成本可控的情況下,建議要及時提起訴訟。那麽,訴訟成本怎麽評估呢?


訴訟過程中,一般涉及如下幾項費用:


1、訴訟費。


訴訟費是提起訴訟時向法院繳納的費用,該費用不是交給律師的,實踐中許多平時沒有接觸過訴訟的人可能不懂。


訴訟費怎麽收取,法律是明確有訴訟費繳納標準的。涉及財產的訴訟案件,訴訟金額越大,訴訟費也越高。


不懂計算的可以點擊:可以搜索一下網上訴訟費計算器小程序,輸入訴訟金額,就會算出訴訟費,和法院計算的差不了多少。


部分非財產的案件,則只需要案件收取50或100元。勞動仲裁則是免費的。


需要說明的是,訴訟費是由原告墊付,最終被告承擔。在拿到勝訴判決後,原告可以向法院辦理訴訟退費。


2、財產保全費


在提起訴訟時,為了避免債務人轉移財產,可以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對方的銀行賬戶存款或者房產。該程序需要向法院繳納財產保全費,根據凍結金額大小,一般是1000—5000元。


財產保全費也屬於訴訟費用的範疇,實踐中也是原告先墊付,最終被告承擔。

3、擔保費


擔保費也是財產保全才有的費用,因按照法院規定,申請財產保全時,需要向法院提供擔保,在以前很多人往往提供房子、車輛作為擔保,但現在法院基本認可保險公司出具擔保函的做法。


因此,擔保費是付給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出具擔保函的費用。實踐中不同保險公司收費有一定的差異,不同案件、不同訴訟金額價格也不同,一般在萬分之八至千分之五之間。


擔保費在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一般只能由原告自己承擔。如果雙方有約定違約方承擔,則按照約定。


4、律師費


律師費實踐中不同地區、不同律所、不同律師收費有一定差異。但一般當地的律師協會會有收費指導標準,實踐中律師往往也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工作量大小、難易程度等綜合考慮費用標準。因此,本文無法給予具體費用參考。


提起訴訟時,不能僅看律師費報價高低,負責任的律師往往在前期溝通時,願意花一定的時間研究案件,對案件有初步的分析,對案件後續走向和關鍵點有一定的預判,而不是僅僅談一些“假大空”的東西。


很多人在選擇律師時,僅看律師費高低選擇“低價律師”,最後敗訴後再想找其他律師,往往為時已晚。


如果擔心債務人沒有財產,實際收回財產存在不確定性,那麽可以考慮和律師協商采取風險收費的方式,即前期僅收取一定的、較低的固定費用,在實際收回款項後,再按照一定比例收取風險律師費,在未實際收回款項前,風險律師費就無需支付。


如果雙方有約定律師費由違約方承擔,則可以在起訴時一並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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