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律師:如何為跨境家庭搭建傳承架構?

跨境家庭的財富傳承需要整體規劃、分步實施,我們在服務高凈值客戶的過程中,總結出了跨境財富傳承三步走的策略。第一步即需要完成境內資產治理,第二步再進行跨境架構的搭建,第三步落地境內外資產保護與傳承的方案。


第一步:境內資產治理



資產治理在跨境架構中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是跨境架構搭建的前提,也是跨境財富傳承能夠穩定、安全進行的重要保證。資產治理的整體思路應當遵循“盡調、優化、剝離”的策略。資產治理的第一步是盡職調查,找到並提前解決企業、個人面臨的問題,接下來落地法律及稅務優化方案。對於企業而言,則需要通過剝離的方式,剝離可能影響企業整體合規性、營利性、可持續性的業務、資產及主體,以確保企業在跨境架構搭建與傳承時免受境內資產風險的影響。

盡職調查:深入的法律、稅務盡職調查有助於全面了解企業、家業的運營狀況和潛在風險。這為後續的優化和剝離提供了數據基礎和決策依據,是資產治理的首要環節。


優化方案:基於盡調結果制定優化方案,解決法律及稅務問題,優化並提高企業效能與個人資產結構。


剝離策略:考慮到中國民營企業在經營初期通常存在一定的規範性問題無法解決,采用優質與劣質業務相剝離的策略,將積重難返的業務、主體及劣質資產剝離出傳承體系,使用優質且具備長遠發展潛力的業務、主體及資產搭建跨境傳承體系。


此外,我們在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的企業治理案例中較多應用了股權家族信托的方式。通過“盡調、優化、剝離”的方案,我們將剝離出的高質量企業資產放入了金融機構參與設立的股權家族信托中,不僅成功解決了企業治理中的問題,還一並解決了資產保護與傳承的問題。未來,股權信托將進一步被包括跨境家庭在內的高凈值人士所接納,成為家族信托業務的主流之一。


結合服務經驗,我們發現資產治理需要法稅和金融的綜合解決方案,確保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全面滿足客戶的需求。金融服務方案中的資金、保險金、股權家族信托在跨境家族資產治理的過程中同樣可以發揮重要功能。


第二步:搭建跨境架構



跨境架構搭建是跨境財富傳承的重要步驟。這一過程需要考慮個人、企業名下資產的合規出入境需求。需要註意的是,我國並未禁止資產的出入境,但要求資產出入境需要遵循備案、審批等合規流程,不得通過非法方式實現資產的跨境流動。而在實踐中,個人名下的資產出入境與企業名下的資產出入境涉及兩套不同的合規方案,需要分別處理。


與此同時,跨境架構的搭建絕非單純的資金“走出去”,在幫助客戶搭建境外架構時,我們需要同時考慮如何實現資金回流甚至通過跨境架構吸引外資的模式,完成“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的目的。


引進來:在跨境家族財富傳承的案例中,我們發現很多客戶有資金回歸並在境內進行傳承的需求,因此在結構搭建時不僅應當考慮資金出境的合規問題,還需要滿足境外資金合規流入及吸引境外投資的目的。


走出去:與此同時,在境外開展業務和投資是當前中國企業關註的熱點問題。企業希望實現在境外投資和經營的目標。而實現這一目標則涉及跨境資金合規流動、境外上市、境外投資等業務,大成律所有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能夠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和解決方案。我們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建立了境外架構,包括境外投資和跨境稅務優化。舉例而言,我們在海南利用當地稅務優惠方案,為企業實現了境外投資,並在境外建立了完善的架構。同時,我們也註意到政策的變化,例如中央在2023年7月14日明確表示鼓勵中國企業出海經營,很多地區的ODI審批權限下放,審批速度更加迅速。在這一背景下,企業可以更方便地進行境外投資,並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在法律服務維度,我們會為客戶提供被投資國相關法律、稅務、經濟環境政策的調研報告,幫助客戶選擇適合境外投資的位置,與此同時,定制跨境架構搭建的方案並辦理相關備案手續,確保整個架構合法合規。


第三步:跨境財富的保護與傳承



企業治理、跨境架構搭建的同時應當考慮跨境財富的保護與傳承方案,為境內外資產的持有、傳承保駕護航。


跨境家庭通常涉及外籍受益人,比如子女加入了外國國籍或獲得了境外永居資格。對外籍受益人而言,不僅需要考慮境內的法律、稅務規則,還可能需要考慮境外的法律、稅務規則。單純使用遺囑進行傳承非但無法滿足跨境家庭的財富傳承需求,還可能導致未來多法域執行、多地區繼承所帶來的風險。


相比之下,家族信托作為國際財富傳承中常見的法律工具,由於其隔離繼承風險、防止婚變財產分割、稅務優化、資產保護等諸多獨特功能,被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高凈值人士青睞。


在過往的業務中,我們全程主辦了外籍受益人信托的案例,幫助信托公司和銀行完成了外籍受益人保險金信托、資金信托、股權信托的設計與方案落地。此外,慈善信托在跨境傳承中也變得日益重要,能夠為跨境家庭帶來諸多的功能優勢,我個人至今也已經捐款設立了兩個慈善信托。


在外籍受益人信托服務中,法律與金融的綜合解決方案非常關鍵。在我們處理外籍受益人的股權、資金和家族信托業務時,律所、銀行、信托公司三方需要共同協作來解決問題。比如在加拿大籍受益人股權信托業務中,律師可以提供稅務意見書、修改《信托合同》、出具《合夥協議》、完成盡職調查等工作,但在設立過程中,現金理財配置則需要私人銀行或第三方財富機構完成,信托受托人則需要持牌信托公司擔任。


需要註意的是,跨境財富傳承不能僅僅局限於資金傳承,還需要重點關註跨境家庭的股權傳承。一方面,企業跨境架構可以有效幫助跨境家庭實現境內外資產的布局,另一方面,境內企業作為核心資產,也需要使用專屬的架構,即股權家族信托進行傳承規劃,我們在與私行、信托公司的合作過程中,形成了完整的境內股權家族信托設立流程及方案。與此同時,境外資產也可以選擇通過離岸信托的方式進行保護與傳承,離岸信托也是我們經常處理的業務領域,在這一領域,我們不僅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我個人還出版了《離岸信托理論與實務》一書幫助中國境內從業者認識、了解、操作離岸信托架構。


總的來講,在跨境家庭財富傳承的境內資產治理、跨境架構搭建、財富保護與傳承過程中,法律與金融服務方案的融合必不可少,律所與金融機構的配合尤為關鍵。通過“法律+金融”一體化方案,貫徹整體規劃、分配實施的原則,能夠有效幫助跨境家庭完成財富的跨境保護與傳承。


(本文整理自王旭律師在第八屆亞太財富論壇上的演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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