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佈新通函 虛擬資產佔比超10%基金產品需符合多項要求
證監會近日發佈《有關證監會認可基金投資虛擬資產的通函》及《有關中介人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聯合通函》。在《有關證監會認可基金投資虛擬資產的通函》中明確説明,虛擬資產佔比超過10%的公募基金產品,要成爲證監會認可虛擬資產基金需要符合的要求。
證監會對管理公司、基金投資虛擬資產種類、投資策略、託管、估值、服務供應商以及披露和公衆教育等方面等均有要求。
在管理公司方面,管理公司須擁有良好的合規記錄,並且公司至少有一名員工擁有管理虛擬資產或者相關產品的經驗。管理公司須滿足發牌監管機構對虛擬資產管理公司的現有或新增要求。
投資策略方面,若投資於虛擬資產期貨,僅限於在傳統受監管期貨交易所上交易的品種,並且,管理虛擬資產基金的公司須保證相關虛擬資產期貨具有充足的流動性。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基金只能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香港公眾可在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的代幣。同時,相關虛擬資產期貨的展期成本(roll cost)須為可控制的,虛擬資產基金公司應闡述對這些展期成本的管理方法。證監會同時明確指出,證監會認可虛擬資產基金不得在基金層面槓桿式投資虛擬資產。另外,採期貨投資策略的證監會認可虛擬資產基金,應採取主動投資策略,使投資組合具備靈活性(如期貨倉位多樣化、多個到期日),同時具備展期策略及應對任何市場干擾事件的能力。
證監會強調,通過其他交易所的交易產品間接接觸符合條件的虛擬資產,需遵循《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所規定的要求,並可能需遵守證監會針對此類情況所施加的其他相關規定。
在託管機構方面,證監會認可虛擬資產基金須使用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或認可金融機構進行虛擬資產託管。相關虛擬資產平台或者金融機構須滿足金管局對於託管機構的要求。針對託管人和受託人的細則,證監會指受託人/託管人及任何負責保管證監會認可虛擬資產基金的代表,應該確保虛擬資產基金持有的資產與自己的資產以及其他客戶的資產分離;應該將虛擬資產基金的大部分資產放在綫下錢包(cold wallet)。金額除了滿足申購和贖回的需要外,應儘量減少虛擬資產儲存在熱錢包中的時間;應確保助記詞(seeds)和私人密匙(private keys)安全存放在香港;對授權人員進行嚴格限制;能夠防範(例如,通過以不確定的方式生成私鑰等)事件發生,抵禦串通(通過多重簽名和分片等措施)的能力;能夠適當支持,減輕任何單點故障。
在虛擬資產估值方面,對於現貨虛擬資產的估值,獲得證監會授權的虛擬資產基金管理公司應採用基於主要交易平台的交易方法(即由能夠反映基礎現貨交易活動的大量份額、信譽良好的供應商發布的基準指數)進行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