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千挑萬選
糟心事還是沒躲過
辛苦買下的房子
付款後卻聽說是“兇宅”
房主對此事只字未提
這誰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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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剛買的二手房,簽過合同,付了全款,兩年後過戶。付款後,聽說2016年房主的姐姐從該房跳樓身亡。因此事要求房主退款,房主拒不承認該事,不予退款。我該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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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姐在出生100天時,父母把她送養到姑婆的兒子(我爸表哥)家,她11歲時養父母因沒有生育子女離婚,我姐由她養母撫養,而後她養母改嫁,她繼父性格粗暴對她養母和她都很不好,在此期間(約13歲至19歲)我爸每月付了部分撫養費給我姐。請問現在我姐對生父母(我爸媽)有部分贍養義務嗎?
A2:
你好,你姐姐對生父母是否有贍養義務,要根據她與生父母之間是否仍存在父母子女關系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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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購買的新房和當初售樓部工作人員所述不一致,問題一:工作人員說車位配比是1:1.5,實際情況卻是1.6:1,嚴重缺少車位;問題二:開發商宣傳小區是“人車分流”,實際卻不是;問題三:開發商通過房屋驗收後私自更改小區公共結構,並在更改後欺騙消費者購房,請問能否申請退房,我該如何維權?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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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父親重病突然去世,母親不能自理,父親手裏有一些財產,當時父親重病時我哥哥在醫院照顧,家裏就我和哥哥兩個孩子,等我趕到家,父親已昏迷不醒,平時我也對父母有照顧,父親沒有立遺囑,那父親的遺產怎麽分配?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 首先,在繼承開始前需要界定你父親的遺產範圍,你的父親與母親作為夫妻,若無特別明確約定,婚後所得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在你父親去世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以及你父親的婚前個人財產為你父親的遺產。
其次,根據你的描述,你父親去世前未訂立遺囑,因此,需要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繼承。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由父母、配偶、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那麽,你母親、你哥哥和你都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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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