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詳情出爐,將於明年中正式推出。香港特區政府將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門檻升至3000萬港元,可投資資產包括金融資產及非住宅房地產,以及設下須向投資組合投資300萬港元的“硬性規定”,以支持創科等重點行業發展。
據悉,香港特區政府宣布,在“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的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兩年內的所有時間,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凈資產或等值外幣。獲許投資資產包括兩部分:1)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合資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夥基金,或非住宅房地產,涉及2700萬港元;2)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重點行業發展,即資金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需要300萬港元。
此外,申請人須是18歲以上的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及中國臺灣華籍居民。申請人可帶同受養人來港,包括配偶、同性及或異性伴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
香港財庫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陳詠雯指出,申請者可獲準在港逗留2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3年,當3年期滿後可再申請多3年,即總共是“2+3+3”,如果申請者在港連續居住不少於7年,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往後可以自由處置資產,亦可享受置業“先免後征”安排。
香港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指出,當局未有為申請人數定目標,若以過去平均每年有4000宗申請計算,假設全部是新資金,帶給香港的資金將有1200億港元。相比起其他地區的投資移民計劃,香港的計劃門檻具吸引力、投資組合豐富。香港計劃不會與高才通計劃相撞,因“客源不同”,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吸引的是高資產凈值人士,而高才通吸引的是具個別技能的專業人士。
據了解,香港早在2003年推出投資移民計劃,當時讓購買650萬港元香港物業的外地人可申請投資移民,申請人亦可買股票、債券、存款證等。隨著投資移民計劃被視為香港高樓價的“推手”之一,港府遂於2010年把房地產於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的投資資產類別中剔除,並於10月14日起生效。
Part 1
新投資移民計劃的重點
一、投資門檻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最低投資金額為3000萬港幣。
二、投資範疇
三、投資移民申請者的資格準則
五、投資移民辦理周期
六、投資移民計劃的續簽以及轉永居
投資移民計劃申請人投資完成後,可正式獲批香港身份,首次獲得簽證2年,整體續簽模式是2+3+3年。
投資移民續簽不要求申請人在港工作或者開辦業務,只要繼續符合相關資格,維持在港投資。
續簽滿7年後,如果達不到“通常性居住在港”申請永居的資格,可以申請無條件逗留期限留港,等到符合永居資格再提交永居申請。也就是說,投資移民辦理續簽非常簡單,可以無條件申請延長居留許可;但是想要轉永居,還是必須要符合通常居住等轉永居的要求。
7年後,投資資金也不再受限制。
Part 02
內地人士如何申請投資移民
雖然香港投資移民的大門未直接向內地開放,但內地人士可憑第三國永居曲線投資。也即先通過辦一張門檻較低的外國綠卡,再去申請香港投資移民。
比如,可以考慮香港認可的第三國身份:如瓦努阿圖、幾內亞比紹等小國綠卡。通過內地身份+小國綠卡這樣的方式,就能申請香港投資移民計劃。
Part 03
申請香港身份的途徑更加多元化
隨著投資移民計劃重啟,內地人士獲得香港身份的途徑更加多元化。目前,內地人士獲得香港身份主要有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非本地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計劃、投資移民等五種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