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12月1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4月30日,王某某與滁州某裝修公司簽訂房屋裝修合同,約定裝修公司在75日內完成王某某房屋的裝修工作。裝修開始後,王某某陸續向該公司支付了86600元裝修款。但在裝修進度完成了30%後,裝修公司就因資金鏈斷裂“跑路”,王某某房屋的裝修也就此擱置。多次協商無果後,王某某將裝修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剩餘裝修款等費用。
案件進入訴前調解程序後,調解員及時聯系雙方了解情況。裝修公司負責人表示,由於經營不善公司現已關門,一時無力返還王某某的裝修款。王某某則表示裝修公司不僅違約,自己在對裝修完成部分進行驗收時,還發現牆磚大量空鼓,重新維修的損失也應由裝修公司承擔。“雖然你公司已經關門,但仍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否則王某某是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調解中,調解員耐心勸解裝修公司負責人,向其分析利弊。最終,裝修公司同意返還王某某剩餘裝修款等費用。經調解員與雙方核實費用明細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裝修公司於12月30日前支付王某某裝修款等費用共計50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