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會覺得老闆跟我簽了勞動合同
我就有保障了
於是,勞動合同條款都沒仔細查看
大筆一揮就簽下自己的大名
然而,你手裏拿的這份勞動合同
真能保障自己嗎
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
那些隱藏在勞動合同中的“坑”
準備簽勞動合同的小夥伴們一定要認真看哦!
1、工作地點
避坑指南:
如在合同條款內發現工作地點並未明確某一地點或者含糊其辭的,一定要注意!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將調整後的工作地點限定在合同簽訂的城市。
2、工作崗位
避坑指南:
如果用人單位未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可以調崗,用人單位需要在調崗前(即變更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單方面通知調崗或輪崗,勞動者有權拒絕。如果勞動合同上有調動崗位的約定,也應當具備調動的合理理由和相關證明。
3、績效考核
避坑指南: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於考核的條款,一定要問清楚“績效考核”的標準,最好能拿到書面檔,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如果考核標準過於傾向用人單位,那麼就要考慮清楚,到底要不要接受這份工作了。
4、工資結構
避坑指南:
如果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基本工資,那麼用人單位只保證每月基本工資固定發放,而績效和獎金等其數額受到企業內部薪酬考核制度、員工個人業績等影響,存在著一定的波動。因此,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一定仔細審閱,要明確自己的工資組成部分及各部分對應的工資金額,搞清楚用人單位績效、獎金發放的具體條件和浮動依據,在確認接受用人單位的薪酬制度後再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以上是勞動合同簽訂的“避坑”指南
接下來編編給大家提醒下
這些合同直接不能簽!
No.1口頭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比如“小時工”。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是全日制用工,就應該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使是親戚、熟人的單位,也不能因為人情關係而放棄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旦發生糾紛,難以提供證據,口頭合同很難保護大家的權益,後患無窮。
No.2抵押合同
少數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把自己的一些證件、財產抵押之後才能上班。當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時,就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財物。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No.3簡單合同
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於簡單,缺少基本要素和對用人單位的解除合同違約行為的追究條款。一旦入職後,勞動者很有可能因為用人單位沒有按照面試約定支付薪資報酬、安排工作內容而吃啞巴虧。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只有以上條款具備了,才是一份形式上完整的勞動合同。此外,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內容產生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用人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勞動者可按規定要求補償。
No.4雙面合同
有的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不一樣的合同。一份是實際不執行,只由用人單位保管的假合同,合規合法,應付檢查。另一份實際執行,由雙方持有的真合同,不規範、不合法。
大家要注意,由於有一份合同僅由用人單位保管,可能被篡改,從而使勞動者在維權過程中變得被動。
No.5霸王合同
這種合同只從單位角度出發,合同內容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只強調用人單位權利和勞動者義務,很少涉及勞動者權益。如果不小心簽訂了霸王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回饋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人在職場行走,暗坑激流太多
還不快多學一些勞動法知識
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下次遇到不公不正的待遇
拿起法律的武器
勇敢地sa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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