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近年來,在房屋租賃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合同簽訂不規範、細節不注重、資訊不透明、權利義務不清晰,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也會隨之增多。 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出租房中的部分設施毀損,該如何進行索賠呢? 近日,陝西省城固縣人民法院調解處理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2021年7月1日,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簽訂了《租房協定》,約定由被告承租原告位於某社區的房屋,租賃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共計兩年,年租金9000元,一年一付。 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費等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不得隨意毀壞房屋設施,租賃期限到期,需將房屋恢復原狀。 2023年6月30日租賃期限屆滿,原告張某收房后發現室內牆面有塗畫,廚房灶具汙損等情況,在與被告李某協商無果后,便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維修費用、保潔費用及因維修導致房屋三個月未能出租的損失共計20000元。
法官說法:原、被告簽訂的《租房協定》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原告作為案涉房屋的出租人,負有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及維修的義務,被告作為承租人,負有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使用符合合同約定或租賃物性質的,即可免除賠償責任。 原告所提供的證據中,牆面塗鴉系被告孩子造成,被告也予以認可,故應當承擔牆面的維修費用。 廚房灶具汙損情況系被告長期使用造成,非廚具本身故障,應由被告負責清洗。 參考原告提供的維修公司的相應報價,結合維修所花費的時間成本,維修期間對外出租必然受損,法官經過釋法明理,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共計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