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服務竟成了「私人物品」,不予退款合理嗎?

 

申某在某美髮店充值15000元辦理會員卡,並支付了28548元購買了30次頭皮護理,護理方案為“清、補、固根、控油套盒”。 美髮店贈送給申某一套洗護套裝。 隨後申某又充值55000元。

2023年1月,申某和女兒在美髮店燙染頭髮。 申某認為燙染效果不好、服務水準差,當即申請退款。 美髮店同意退款,但雙方對退款金額有異議,申某起訴至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要求退還儲值款97000元。

美髮店辯稱,28548元是申某購買的護理套盒,該套盒僅由申某個人使用,產品屬於申某的私人物品。 這筆錢不是傳統的儲值消費,不應該退還。

法院認為,申某向美髮店支付費用用於美髮儲值,併購買了頭皮護理,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已成立合同關係。 美髮店未提交證據證明提供給申某使用的頭皮護理套盒,僅能由申某使用,而不能用於其他顧客。 並且,雙方就28548元用於購買護理套盒並未達成合意,據此認定申某購買的是護理次數而非護理產品。

扣減贈送的洗護產品及兩次頭皮護理費用后,法院判決美容店退還9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