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犬到家一天就生病死亡,怎麼賠?

近年來,越來越多人選擇養一隻可愛的寵物,作為陪伴自己的“家人”。 有些商家出售未打疫苗的寵物,消費者將寵物帶回家后,不出幾天,寵物便患病而去世。 出現這種情況,商家應否承擔責任? 購買寵物時,消費者有哪些注意事項?

喬先生在哆萌寵物店購買了一隻2個月大的白色小狗,品種為瑪律濟斯犬,價格為11000元,當天雙方簽署了寵物買賣合同,喬先生一次性支付了全額價款。 購買過程中,喬先生反覆針對小狗的健康情況以及交付后短期內出現犬瘟疫等情況進行詢問。 哆萌寵物店稱,所銷售的寵物都是健康的,疫苗齊全,無需擔心。

小狗剛到家時一切正常,不料第二天早上,喬先生就發現它精神萎靡不振,出現持續的嘔吐癥狀,便趕忙帶小狗去寵物醫院做了檢查。 化驗報告顯示,小狗感染了犬冠狀病毒,並有上呼吸道感染、內耳廓皮膚發炎等。 喬先生在給小狗治療的過程中對其疫苗抗體進行了醫學化驗,證實寵物犬抗體水準極低,未接種過疫苗。 兩天后,小狗因醫治無效死亡。

喬先生認為,小狗在出售后不足24小時即被確診有冠狀病毒傳染病,根據相關病理從該病潛伏期來看,它在出售前系患病犬只,寵物店的行為明顯有悖誠信,構成欺詐。 故喬先生將哆萌寵物店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購買寵物犬的費用11000元,賠償購買費用的三倍賠償金額,賠償寵物犬治療費300元、喪葬費300元。

庭審中,哆萌寵物店辯稱,該寵物犬生病後,其第一時間明確告知喬先生可以將小狗送回來免費治療,或者更換一隻同等價位的寵物犬。 該寵物犬在出售時一切正常,疫苗齊全,其對小狗患病後果不應承擔責任。 哆萌寵物店還向法庭提交了《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寵物健康免疫證》。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以及用於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賽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應當附有檢疫證明。 哆萌寵物店作為經營者,應當盡到就其銷售的瑪律濟斯犬提供合格檢疫證明和健康免疫證的義務,其提交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寵物健康免疫證》載明的動物品種和年齡,與喬先生購買的寵物犬不符,且《寵物健康免疫證》上沒有健康免疫證號,法院認為這兩份證件並非真實有效。

從喬先生購買該寵物犬至其發病僅一日之差,該寵物犬因「犬冠狀病毒感染、咳嗽、呼吸系統疾病」死亡,能夠認定其在被銷售前就已患病。 法院認定,哆萌寵物店在明知未達到檢疫標準的情況下,對外銷售患病犬只,屬於供應商品時存在欺詐的行為,其行為最終導致喬先生購買的寵物犬死亡,哆萌寵物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哆萌寵物店向喬先生返還11000元並賠償33000元,賠償喬先生其他損失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