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飲酒致意外身亡 法官調解化解糾紛

 

“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 好友小聚難免會飲酒助興,不僅能抒發內心的情感,還能拉近飲酒者之間的情誼,但飲酒如果沒有把握好度,也會樂極生悲。 近日,福建省清流縣人民法院嵩溪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喝酒意外死亡賠償糾紛。

2023年2月15日晚,劉某與張某、黃某來到李某家中聚餐飲酒,期間,劉某與三人鬥酒劃拳,四人共計喝了近五瓶白酒。 劉某不勝酒力,由李某和黃某護送回家。 次日下午,劉某微信詢問李某昨晚的酒是否全部喝完,得到否定回答后,劉某帶著下酒菜來到李某店鋪繼續飲酒聊天。 期間,二人在3小時內喝了兩瓶53%高度白酒(約兩斤),直至2月17日淩晨0時許,李某已醉眼朦朧,表示要先行回房休息,而劉某則表示還未盡興,於是把店鋪冰箱旁三瓶啤酒打包帶回。 回家路程雖短,但夜路難走,搖搖晃晃的劉某,在一個下坡地段摔跤后倒在路邊。 由於夜深無人救助,劉某錯過最佳搶救時間,第二天被發現時已無生命體征。

事故發生后,劉某家屬認為,同飲者李某作為宴請的主人,未盡到提醒勸誡、照顧陪護的義務,導致劉某在回家路上意外身亡,應承擔主要責任,賠償各項損失62萬余元。 李某表示,自己與死者系十幾年老友,事情發生后非常歉疚,念及友情,已從人道主義方面補償10萬元,不應承擔其餘賠償。 雙方當事人多次協商無果,遂訴至清流法院嵩溪法庭尋求説明。

接到案件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對該事件進行詳細調查。 在充分瞭解事情經過後,法官立即開展調解工作,就法律規定賠償標準、雙方責任劃分、當地實際情況等,採取“背對背”的方式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做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釋之以法。 經過法官真情調解和耐心疏導,雙方最終互諒互解,達成了協定。 至此,這起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法官提醒:

共同飲酒是正常的社交活動,其本身不會產生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但是飲酒行為會給同飲者帶來後續的附隨義務,未盡到附隨義務的,且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聯繫的,將會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附隨義務一方面是引導合理飲酒,包括不勸酒、不言語刺激喝酒、勸阻過量飲酒; 一方面是對醉酒人的合理的注意和照顧義務,在同飲者醉酒後,及時通知家人接回、護送回家做好交接、出現異常時及時送醫,切勿出現任其自由離開的情況。 作為聚餐的組織人,更需要做好相應的安全保障注意義務。

說到底,每個飲酒者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同桌飲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為了讓人們更文明、更安全地飲酒,畢竟相比於喝酒,生命安全更需要得到保護和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