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食品中有異物,該如何賠償? 買到過期食品怎麼辦? 買的進口食品出了問題,找誰承擔責任? 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一起來看看吧。
鄭某在漳平某糕點店購買了麵包食品,食用時發現有一隻疑似蒼蠅的蟲子粘在麵包上,便立即將麵包帶至該門店,遭到糕點店冷處理。 鄭某遂打電話至12315投訴,工商部門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無果。 為此,鄭某向漳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糕點店返還麵包款並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糕點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向鄭某出售粘有蟲子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關於禁止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之規定,某糕點店應當賠償鄭某的合理損失。 近日,判決某糕點店向鄭某退還購物款9.8元、支付賠償金1000元。
法官說法
進貨查驗義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的經營者義務,對於保證食品安全至關重要。 實踐中,進貨查驗義務包括三項內容: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檔; 查驗食品感官性狀等品質安全情況; 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並按規定保存記錄和憑證。
該案中,鄭某在購買麵包后發現有蟲子,出現了食品性狀不合格的情況,某糕點店予以否認,但無法提供檢驗記錄或檢驗報告等證據,證明其已經盡了“進貨查驗義務”,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依據法律規定,鄭某不僅可要求某糕點店賠償損失,還可以要求其某糕點店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