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人民法院妥善調解了一起因被鄰居家的狗咬傷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在成功化解雙方矛盾的同時,也維護了鄰里和諧。
據悉,被告俞某、陳某某與原告袁某某系鄰居關係。 2023年8月1日清晨,被告陳某某請求原告袁某某幫忙,讓原告袁某某將當時在其家中的白色母狗所生的6隻小狗,抓送給外人,儘管原告小心翼翼,但在抓最後一隻棕花色小狗時,仍被小狗所咬,導致原告左手腕受傷。 當日,原告便前往廣豐區永豐衛生院注射狂大疫苗,產生費用共計2794元。
后經多家鄰居瞭解,白色母狗實為被告俞某所飼養。 受傷后,原告多次找二被告協商解決賠償事宜,並通過居委會及當地派出所協調,但二被告均置之不理、相互推諉。 此外,原告被未接種過動物用狂大疫苗的狗所傷,不能排除狂犬病毒感染的可能,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袁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俞某和陳某某共同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共計4794元。
承辦法官俞文清在瞭解案件后,認為本案是發生在鄰里間的糾紛,案情並不複雜,除了要做好法律適用與解釋工作外,需要注意的是鄰里間矛盾的化解。 為更好地從根源解決問題,俞文清依託「聯村法官+」機制,主動聯繫當地居委會,邀請網格員、調解員、群眾代表等參與調解。 在調解的過程中,原被告還原了案發經過,且雙方對本案事實均無異議,但對賠償金額存在較大爭議。 原告認為自己被鄰居的狗咬傷,理應得到自己提出的賠償金額,而被告對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及金額存在疑慮,這使調解現場一度陷入僵局。
俞法官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巧用背對背的調解方法,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 一方面從法律角度分析被告俞某、陳某某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以鄰里和諧為切入點,向雙方講述“遠親不如近鄰”的道理,作為鄰居應和睦相處。 在承辦法官以及網格員、調解員的耐心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俞某自願給予原告慰問金500元,被告陳某某自願補償原告1000元,二被告均當場支付履行完畢。 這起鄰里間因狗咬人引發的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下一步,廣豐法院將深入推進「聯村法官+」工作機制,持續延伸「聯村法官」工作職能,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大格局,推動矛盾糾紛就地發現、就地調處、就地化解,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全,為基層社會治理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