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還信用卡可賺手續費為名騙財

近日,湖南省新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刷單返利類詐騙案,被告人梁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21年3月,被告人梁某與被害人蘭某結識后,介紹蘭某幫人代還信用卡賺取手續費,蘭某以幫人代還信用卡的方式合計給梁某轉款9萬余元。 而後,梁某又虛構名為「劉藝」的上線人,並以上線人被公安機關抓獲要贖人、找關係、請客為由,騙蘭某給梁某指定的“俊哥按摩店”“人生如夢”等帳戶中轉款17萬余元。 2021年7月,梁某又與被害人葉某結識,在得知葉某孩子腦癱的情況后,虛構康復師身份誘騙葉某去廣州給孩子治病,並從中獲取介紹費。 同時,梁某還介紹葉某幫人代還信用卡賺取手續費。 葉某將錢轉給梁某,梁某承諾賺到錢后將本金和手續費轉給葉某。 幾天后,梁某又利用他人資訊虛構微信名為“命”的上線人,假裝上線與葉某聊天,欺騙葉某。 截至案發,葉某共轉給梁某10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 最後,綜合考慮梁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