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起糾紛 訴前調解促和諧

    隨著城市化率的提高,物業矛盾糾紛也日益增多,且因涉及群體廣、關註度高、新情況新類型多,案件審理難度較大,對於此類糾紛,內蒙古自治區托克托縣人民法院優先通過訴前調解方式予以化解。近日,在托縣法院訴前調解人民委員會的調解下,一起物業矛盾糾紛成功化解,雙方矛盾止步庭前。

  王某居住的小區存在電動車和汽車管理混亂、照明設施無人更換、車棚漏水等現象,然而物業公司非但不進行整改,還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停暖,此行為損害了業主的權益,王某多次向物業公司反映,物業公司仍未能有所改變,於是王某開始拒交物業費。該物業公司多次向王某催要物業費無果後,請求托縣法院對其與王某的物業管理糾紛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未盡到應盡的義務,還私自停暖,嚴重影嚮了自己的日常生活,並且在向物業公司反映情況後,仍未得到有效的解決。而物業公司認為,如果存在這類問題,王某應向物業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投訴,要求物業公司加強管理,提升服務品質,而不是拒絕繳納物業費。

  調解員抓住雙方矛盾點,向雙方當事人普及法律知識,明確指出存在的問題。調解員講道,繳納物業費是業主應盡的義務,王某不應該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來表達對物業公司的不滿,另外物業公司也應當尊重小區業主的合理意見,並為業主提供優質的服務,如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告知業主並尋求解決辦法。

  在調解員的耐心勸說下,雙方當事人都認識到自身行為的不當,王某將所欠物業費當場給付,物業公司也表示,將制定並實施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進行評分的制度,依據業主的建議提升服務質量。最終在調解員的努力下,本案在訴前得以成功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