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密室逃脫」類新興沉浸式實景遊戲市場火熱,其憑藉益智性、挑戰性、互動性等特點,廣受青少年群體追捧和喜愛。 然而,在驚險、刺激、恐怖的遊戲過程中,一旦參與者發生意外,應當由誰擔責呢? 日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未成年人參加「密室逃脫」意外受傷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13歲的趙同學與幾名同學結伴,前往某密室逃脫場所遊玩。 遊玩前,所有參與者在工作人員提供的入場承諾書上進行了簽名。 入場承諾書內容包含遊戲存在恐怖驚悚元素,參與者確認自身不存在心腦血管疾病、精神性疾病、孕婦及未成年人等禁止入場的情況。 遊玩過程中,工作人員扮演角色與玩家進行互動,陳同學因受到驚嚇,推其身前的趙同學,致趙同學跌倒,其佩戴的眼鏡片在跌倒過程中破裂,導致趙同學面部被划傷,面部瘢痕長達近10cm。 趙同學將陳同學及其監護人以及該密室逃脫場所的經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密室逃脫場所的經營公司應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入場承諾書為格式文件,設定的入場物件應不包括未成年人,該公司對此未能予以審慎核查,未盡足夠安全警示義務; 入場前也未對戴眼鏡的趙同學盡到完善的提醒義務,對事發安全隱患未予排除,公司在場所管理上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陳同學在遊戲中因受驚推撞趙同學,雖非故意為之,但客觀上對趙同學造成傷害,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趙同學自身對戴眼鏡參加遊戲的危險性缺乏足夠認識,疏於自身安全管理注意義務,其家長亦未對子女盡到合理的安全教育義務,故對其自身損害發生具有過錯,應承擔一定責任。 根據各方過錯,法院認定密室逃脫場所的經營公司對此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陳同學、趙同學承擔次要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公司賠付趙同學醫藥費損失等合計14萬余元,陳同學的監護人賠付醫藥費損失等合計2萬余元。 判決后,趙同學提起上訴,後撤回上訴。 本案判決已生效。
後續,針對該密室逃脫場所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規範問題,法院已向經營者發出司法建議。 經營者回復稱,就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已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改,並將增加未成年人禁入涉恐怖元素密室標識,加強工作人員培訓,全面履行密室逃脫場所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馮婧)
■法官心語■
強化主體責任,規範經營管理。 我國民法典規定,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密室逃脫場所經營者作為“第一責任人”,理應自覺規範經營管理,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提升家庭安全教育,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對未成年人的安全保護是監護人的應有職責。 監護人應認真教導未成年人謹慎進入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遊樂場所,適度監督未成年人的日常消費等,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
加強行業監管,凈化新興業態市場環境。 有關部門應適時加強行業監管,對該類場所進行重點和定期的安全檢查,推動構建密室逃脫遊戲劇本的審查和備案制度,建立適齡人群分級制度,形成劇本內容“負面清單”,宣導主流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監管帶動新興業態市場良性競爭和健康發展。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六里人民法庭法官 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