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為先,孝老愛親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父母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通常情形下,孫輩對祖輩並非第一順位的贍養義務人,但當成年子女缺位時,孫子女也需要承擔贍養義務。 日前,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贍養糾紛案,九旬老人狀告養女及親孫養孫索要贍養費,最終該案成功調解結案,協議約定由三名被告分攤贍養費。
劉老太年九十有餘,親生子女已過世,丈夫生前留下的房屋倒塌后,只得與孫子小軍在外租房生活,並由小軍照顧其起居。 2021年,劉老太起訴養女小蘭要求其支付贍養費及房租,此後小蘭每月支付其500元生活費。 2022年9月,因小軍不願再照料劉老太,劉老太遂與養孫女小紅共同生活,小軍每月支付劉老太生活費1000元。 2023年初,劉老太感染病毒性肺炎住院治療。 出院后,因小紅身患癌症無力照料劉老太,劉老太遂入住老年公寓,並向法院起訴,要求小蘭、小軍、小紅承擔自己的贍養費。
考慮到贍養糾紛涉及人倫親情,勝敗分明的裁判並非最優結果,關鍵在於化解矛盾、修復關係,加上當事人之間矛盾不深,以調解為先、促和為要更有利於保障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老有所安。
於是,法官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以情釋理、融情於法地疏導,養女小蘭、孫子小軍、養孫女小紅均表示願意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分擔劉老太的贍養費。 其中,養女小蘭表示自願多承擔部分贍養費用,養孫女患有癌症、生活困難,可酌情少承擔贍養費。 最終當事人達成調解協定,小蘭每月支付劉老太600元贍養費、小軍每月支付劉老太500元贍養費、小紅每月支付劉老太300元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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