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購買A社區房屋, A小區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由該物業公司對A社區提供物業服務,服務期限三年。 業主甲自2020年5月起一直未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催繳未果后提起訴訟,要求業主甲支付物業費及違約金。 業主甲辯稱,其並非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方,該合同對其不具有約束力,且對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滿意,物業公司無權向其主張物業費。
那麼這種情況業主是否可以不交物業費呢? 近日,陝西省漢中市漢台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依法判決業主甲支付拖欠三年的物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 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物業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物業公司為A社區提供了物業服務,業主甲作為接受了物業服務的業主,就負有按約支付物業費的義務,物業服務過程中所存在瑕疵致業主甲不滿意,不能作為拒交物業費的抗辯事由。
法官說法
近年來,因業主對物業服務品質存在瑕疵導致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案件增多,遇到這樣的問題應該怎麼辦呢?
首先,物業管理人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過程中,應嚴格履行物業管理服務義務,注重提高服務品質,加強與業主的溝通交流,對業主反映的物業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答覆並加以解決,積極改善與業主的關係,作為接受物業管理服務的業主,亦應協助物業管理人進行管理。
其次,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存在瑕疵,業主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以及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一般都由建設單位選定,業主未參與選聘,入住率較高的社區應及時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代為行使管理職責,(一)可以由業委會與物業公司溝通、交涉物業服務相關事宜; (二)在必要時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服務更好的物業服務; (三)若物業服務確有違反法律法規、安全保障不到位等明顯服務品質瑕疵問題,業主要注意保留證據。
再次,物業公司服務對像是社區全體業主,具有公共性,而每個業主利益角度不同,對物業服務的感受也會有所不同,如果業主以物業服務不能令其滿意或者存在瑕疵為由,拒交或者少交物業費,則物業服務正常運行所需經費將無法得到保障,不利於社區的整體管理,亦有損其他正常交費業主的利益。
良好、和諧、安全的社區環境,需要物業管理人和業主共同治理和維護。
免責聲明:本平臺不保證所提供資訊的精確性和完整性,內容僅供學習交流和參考,對任何人使用本資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們旨在傳播美好。
本平臺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若平臺發佈的內容涉及侵權或來源標記有誤,煩請告知,我們將根據要求更正或刪除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