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 侵害他人名譽權需擔責

“法官,李某在某網络平臺對我進行人身攻擊,直播間開專場對我進行謾駡,還公開我們的聊天記錄,又私下建群曝光我的照片,我要求李某停止侵害向我賠禮道歉,並給付我精神損害賠償費。”

“法官,陳某也在網络上發佈文章,同別人連麥編造不實資訊詆毀我,我要求陳某停止侵害向我道歉。”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鋼城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因網路主播之間互相侮辱、謾駡引起的名譽權糾紛。

原告陳某和被告李某都是某網路平臺的主播,2022年8月,原、被告雙方在各自主頁上發佈文章,或以開直播、連麥、建群等方式抨擊對方,散佈資訊,引發許多“粉絲”圍觀。 陳某以李某侵犯其名譽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 期間,李某又以陳某侵害其名譽權為由提起反訴。

考慮到雙方在平臺上都擁有一定數量的粉絲,在瞭解基本案情后,承辦案件的彭法官及時聯繫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承辦法官說,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雙方的行為均為侵害他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對雙方在網路平臺上互相抨擊的不當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雙方的行為不僅對雙方個人的社會評價造成了影響,也污染了公共網路環境,有悖公序良俗,責令雙方立即停止侵害,並引導雙方進行反思,侵犯他人名譽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經過釋法明理,雙方當事人情緒逐漸平復,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不會再在互聯網上實施類似行為。 原告陳某主動撤回起訴,被告李某也撤回反訴。 一場因在互聯網平臺上相互侮辱、謾駡引起的糾紛就此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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