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拴繩致狗咬人不承認 狗主人被判承擔賠償責任

豢養寵物已成現下流行之勢,不少寵物主人們愛寵如子,對寵物呵護有加,有的主人甚至為讓寵物自由奔跑不受拘束而拒絕使用牽引繩,從而引起不少是非,到頭來不得不破財消災。 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個案件。

原、被告家系緊密相鄰的鄰居。 2023年2月24日,原告騎電動自行車經過被告家門口時,被告家的黃色狼狗咬了原告的左小腿,致原告左小腿受傷出血。 被告看到后呵斥狼狗並將狗往家裡趕。 原告被狗咬傷后,即要求被告送原告去醫院就診,並墊付必要的醫療費,被告以各種理由推拒,原告遂報警處理。

如東縣公安局馬塘派出所接到報警電話后,第一時間到達狗咬人的現場出警,民警讓原告立即去醫院接種狂犬疫苗並接受治療,並告知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原告先後去醫院打防疫針治療五次,共花去醫療費1744.62元,因傷在家休息一個月。 期間被告未向原告賠禮道歉,也未探望原告。 被告飼養的黃色狼狗屬烈性犬,且未辦犬證,未打防疫針,未採取安全措施給狗栓繩。

庭審過程中,被告拒不承認原告是被自家的狼狗咬傷。 原告提供了接處警工作登記表,其中載明涉犬資訊及狗主人資訊。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雖然沒有現場視頻資料,無被告家狼狗咬人的直接證據,但結合報案時間、地點,原告傷情狀況、被告家狼狗各項資訊,原告提供的證據已符合高度蓋然性原則。 承辦法官對雙方釋明法律規定后,又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達成協定,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1700元,被告當庭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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