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搞網路虛假有獎促銷 廣州互聯網法院:構成欺詐“退一賠三”

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了一起網路虛假促銷賠償案,認定某淘寶店鋪提供虛假的優惠促銷活動,判令該淘寶店鋪向消費者張某“退一賠三”,共計4000餘元。


2022年「雙十一」期間,某淘寶店鋪推出“0元購、5折購”優惠促銷活動,要求消費者在活動當日20時前拍下並付款成功,付款前50名可享受0元購優惠。 張某按照活動規則下單並付款后,卻不在淘寶店鋪公佈的中獎名單中。 淘寶店鋪解釋稱因張某未在活動當日20時前下單,故不符合中獎條件。 張某認為,該淘寶店鋪以虛假「還本銷售」方式銷售商品,構成欺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時,法院在該淘寶店鋪公佈的中獎訂單中隨機選取三個訂單,並責令淘寶店鋪提交法院審查,淘寶店鋪未提交且未說明理由。


法院審理后認為,淘寶店鋪應當按照其制定的優惠促銷活動規則向消費者供應商品和服務,並舉證證明該促銷活動真實,否則將損害參與該促銷活動消費者的期待利益。 該淘寶店鋪不能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中獎訂單的證明材料,不能舉證證明案涉網路促銷活動真實,故應認定該有獎促銷活動虛假,該淘寶店鋪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承擔消費欺詐的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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