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遊戲也找陪練? 陪練費是工資嗎?

 日前,福建省清流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遊戲陪練的案件,判決認定雙方存在勞務關係,小王需支付小李遊戲陪練工資4950元。


2020年12月5日,小王(化名)和小李(化名)通過遊戲平台認識后雙方互加微信。 聊天過程中,小王得知小李兼職遊戲陪練,於是邀請小李作為自己的遊戲陪練。 此後,小李多次向小王提供遊戲陪練服務。 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7月25日期間,小王陸續向小李進行微信轉帳共3500元。


雙方的遊戲陪練服務持續至2021年10月12日。 經結算,小王尚欠小李遊戲陪練費4950元,經小李多次催討,小王均未支付,小李遂訴至清流法院。


清流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小李與被告小王通過網路達成遊戲陪練合意,小李多次向小王提供遊戲陪練服務,小王也多次向小李支付勞動報酬,有小李與小王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及轉帳憑證等證據證實。 雙方之間形成勞務合同關係,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本案審理過程中,小王未作答辯,在舉證期限內也未提交相關證據,小李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小王未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小李主張結算工資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綜上,小王需支付小李遊戲陪練工資4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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