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打官司
需要交哪些費用?
具體是怎麼計算的?
可以“打折”嗎?
今天帶你速覽訴訟費用交納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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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有哪些?
訴訟費用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交納的費用,可以不交納或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
訴訟費用一般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Q2:案件受理費如何計算?
案件受理費包括一審、二審、再審的案件受理費,交納標準詳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 財產案件
財產案件交納標準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例如:張三欠李四25萬元,則案件受理費為:50+90000*2.5%+100000*2%+50000*1.5%=5050元
❖ 非財產案件
例如:張三與李四離婚,要分割夫妻名下30萬元的財產,則案件受理費為:300+100000*0.5%=800元
❖ 其他案件
Q3:哪些情況下需要交納申請費?交多少錢?
❖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例如:法院判決張三償還李四15萬元貨款,但張三未履行生效判決,李四向法院申請執行,則申請執行費為:50+140000*1.5%=2150元
對於執行案件,申請執行費無須申請人預交,由法院直接向被執行人收取
❖ 申請保全措施
例如:張三家有一輛價值9萬元的小汽車,李四在起訴的同時申請了財產保全,則申請保全費為:30+89000*1%=920元
❖ 除了常見的執行申請費和保全費以外,訴訟當事人還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申請支付令、公示催告、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破產以及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Q4:訴訟過程中還可能會產生哪些費用?
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比如,常見的“公告費”“鑒定費”“評估拍賣費”,這些費用均非法院收取,而是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提供服務的第三方。
法官提醒,打官司還可能產生律師服務費,這取決於當事人是否委託律師以及提供的服務內容等。如果有人以法院名義向你收取“出庭費”“開庭費”“證人費”“疏通關係費”等各類訴訟費用,一定要擦亮眼睛,小心被騙哦!
例如:法律工作者候某在代理期間,以“預繳訴訟費”“司法立案費”“司法開庭費”“證人出庭費”“調解費”等名目,多次向委託人夏某收取幾百到上萬不等的各類所謂“訴訟費用”,甚至還聲稱需要與法官疏通關係,累計索要15000元“疏通關係費”,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Q5:訴訟費應該何時交納?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應自收到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如逾期未交將按撤訴處理。
Q6:訴訟費用該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Q7:訴訟費可以便宜點嗎?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對於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案件,則無需交納案件受理費。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Q8:如何交納訴訟費用?
法院收取費用時會出具繳納訴訟費用通知書,當事人在收到通知書後,可直接將費用交至法院提供的帳號,也可以微信、支付寶掃碼繳費,或到法院訴訟服務大廳現場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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