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網絡直播越來越受歡迎,網絡主播也越來越多。網絡直播不僅吸引了很多成年人觀看,還有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為了表達自己對主播的喜愛,部分未成年人可能會偷偷用父母的銀行卡“打賞”主播。很多未成年人年齡小,對此沒有判斷能力,因此而揮霍了父母辛辛苦苦賺來的血汗錢。那麼,遇到這種情況,父母該如何要回孩子打賞主播的錢呢?
未成年人只能從事與自己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打賞主播,不發生法律效力;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打賞主播,法律效力待定,如果法定代理人(家長)不同意或者追認,那麼不發生法律效力。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父母該如何要回孩子打賞主播的錢?
1、直接找到平臺、主播要求退回。一般來說,打賞主播的錢會先進入平臺帳戶,而後平臺會根據與主播簽訂的協議進行分成,由平臺將屬於主播的部分打給主播私人帳戶。因此,平臺和主播都有義務返還自己取得的部分。如果是私下與主播轉賬,那麼主播個人承擔退還義務。
2、平臺、主播拒不退回,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時候,孩子可能會使用家長的帳戶進行打賞,因此平臺、主播可能會以無法證明是未成年人打賞為由拒絕退回這些錢。遇到這種情況,要求退還錢財的一方承擔的舉證責任並不輕鬆。
溫律說法:
通常情況下,未成年人都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父母的銀行卡充值打賞。因此,父母在要求平臺、主播退回款項時,需舉證證明消費行為是孩子本人實施。在法律實踐中,未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網絡打賞的行為是絕對無效的,一律應當退回。而對8周歲以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需結合個案中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狀況等多方面因素綜合判定。
免責聲明:本平臺不保證所提供資訊的精確性和完整性,內容僅供學習交流和參考,對任何人使用本資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們旨在傳播美好。
本平臺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若平臺發佈的內容涉及侵權或來源標記有誤,煩請告知,我們將根據要求更正或刪除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