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資本市場快訊: 2023年3月17日

投資者識別碼制度3月20日正式推出 未回應中介人同意書投資者 不得買入或存入股票 只可沽出或提取持有股票

 

為加強投資者保障,證監會於2020年就有關在交易層面上對香港證券市場實施投資者識別碼制度(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的建議,以及為在聯交所上市的股份引入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的建議,進行諮詢, 並於2021年發表諮詢總結, 指視乎系統測試及演練情況,預期最早分別於2022年第四季後期及2023年第二季後期實施兩項制度。

 

據證監會早前公佈,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將於下周一(3月20日)正式推出,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則於今年9月實施。兩項新制度旨在讓證監會更有效識別透過中介人(經紀行或銀行)下單,以及進行個別種類的場外證券交易的投資者,提升其市場監察能力。

 

新制下,中介人須取得客戶同意,以符合證監會的規定及相關的資料私隱法例,包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證監會提醒投資者盡快就其中介人所提出的相關要求作出回應。在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實施後,如投資者不提供所需同意,則只可出售現時持有的證券,而不得在聯交所買入證券。若投資者在開戶時已經提交了身分證明文件資料給中介人,那麼只需按中介人指示,提供收集及傳送身份證明文件資料的同意書便可。若本身持有香港身份證,但用了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護照開戶,中介人就會跟進及更新客戶的香港身份證資料。

 

中介人只須轉交個人客戶身份證明文件上的姓名、號碼、發出地和類別,毋須轉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亦不會轉交出生日期、住址或電話密碼等其他資料。另外,資料轉交屬一次性質,客戶如果日後更改身份證明文件資料,才需要作出更新。

 

投資者識別碼制度要求中介人把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連同他們為客戶編配的一個券商客戶編碼,一次過交予聯交所及證監會的保密資料庫。

 

另外,中介人亦須根據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向證監會的保密資料庫匯報包括客戶身分證明文件資料的相關資料。

 

保密資料庫獲取的客戶資料都會以加密技術保護。只有證監會和聯交所的獲授權人員才可以查取資料庫內的資料,任何查取資料的舉動及登入失敗的情況將會有詳細的紀錄,未經授權的登入將會被調查。資料保安及查取監控措施會定期更新,以緊貼最新的科技發展情況。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推出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將會是香港證券市場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該制度讓證監會適時和有效地進行監察,從而促進市場廉潔穩健和提升投資者信心,為香港作為世界級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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