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金融30條加強港深合作 放寬港企跨境投融資
人民銀行等5部委發布《關於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30條金融改革創新措施(下稱「前海金融30條」),包括允許香港私人銀行、家族財富管理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專營機構,支持香港資產管理機構在合作區設立合資理財公司,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允許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務,以及適度放寬跨境投融資限制。
特區政府表示歡迎内地發佈《意見》,並感謝中央政府繼續支持香港融入國家金融改革開放格局。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香港會以粵港澳大灣區和前海合作區為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切入點,進一步提升與廣東省和深圳市的高水平合作,推進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共同實現新飛躍。

《意見》提到,在深化深港金融合作上,包括允許香港私人銀行、家族財富管理機構等在合作區設立專營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資產管理機構在合作區設立合資理財公司,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
當中推出多項便利港人港企跨境投融資措施,包括允許合作區內的港資銀行共享其香港母行掌握的同一香港居民信用狀況,為香港居民在合作區生活和就業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支持合作區內的港資小微企業在500萬元人民幣限額內,從境外銀行獲得人民幣貸款。擴大香港居民代見證開立內地個人II類、III類銀行賬戶試點銀行範圍。探索在合作區加強線上業務創新,試點開展信用卡視頻面簽。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方面,允許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務。允許合作區內銀行辦理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登記業務。便利合作區內企業在真實業務背景下靈活開展跨境融資,放寬合作區內企業境外放款限制,將放款上限比例由所有者權益的50%擴大至80%。
同時,允許境外特別是香港金融機構在合作區設立銀行、理財子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適度放寬跨境投融資限制。研究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支持證券(ABS)跨境轉讓業務試點。
在深化深港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方面,允許證券金融機構在香港開展直接融資。允許合作區內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通過境外上市等跨境融資方式補充資本金。支持合作區內企業利用香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等)平台進行融資及開拓海外業務,及利用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將優質地產及基礎設施項目在港上市及進行融資。
允許合作區面向香港開展跨境雙向股權投資便利化試點,探索降低本港投資者進入要求。支持深港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合作區聯動發展。優先支持在港有限合夥基金制度安排下註冊的私募股權基金,獲得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ELP)資格,及直接申請在合作區設立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參與內私募股權投資,並探索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建設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二級交易市場。
———————————————————————————————————————
上古金融集團旗下上古證券有限公司,為香港證監會持牌機構(第1、4、6類受規管活動),向各界企業及其股東於香港提供多種投資銀行及企業融資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香港上市、上市前私募、收購合併、財務顧問、股權及其他形式融資等。
上古金融集團誠意為各界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歡迎各合作夥伴及客戶與我們聯繫。
聲明:本平台不保證所提供資訊的精確性和完整性,內容僅供學習交流和參考,對任何人使用本資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們旨在傳播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