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結婚也可生育登記!“非婚生子女”的7個法律常識

最近,四川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制,在網上引起熱議,並一度成為熱搜。除了四川外,還有廣東、安徽等多個省份,出臺了類似措施或公開徵求意見。

 



許多網友第一感覺是現在國家是不是大力提倡生育,鼓勵沒有結婚也能生育?

 

據官方回復:“辦理生育登記,是為了保證婦幼服務更好地開展,保障相關部門對當地人口的有效監測。《辦法》並非鼓勵不結婚生孩子,而是為了保證“未婚先孕”人群的權益”。你品,你細品。

 

同時,這也引發了許多網友對“非婚生子女”的關注,那麼,“非婚生子女”具有怎樣的法律地位,其撫養、上戶口、繼承權等,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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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並未對非婚生子女的概念進行明確規定,一般認為,所謂非婚生子女就是兩個不存在婚姻關係的人生育的子女。

 

包括許多情況,例如情侶未婚先育、已婚男性或女性與其他第三者生育的子女等。

 

1950年《婚姻法》頒佈以來,我國對非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一直是有明確規定的,例如1950年《婚姻法》第1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受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視”。

 

1980年《婚姻法》第1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受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最新的《民法典》第1071條也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因此,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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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費用的撫養

 

對於未婚生育的產檢、醫療費用,我國法律未做出明確的規定。

 

實踐中,一般依據公平原則,判令男方對女方做出適當補償。

 

少數侵權案例認為,未婚男方與女方發生性關係,並違背其意願致其懷孕,存在過錯,但又考慮到性關係發生上雙方自願,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擔部分責任,判令男方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部分法院則認為這種問題屬於道德範疇,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部分法院把女方流產所產生的費用,視為雙方共同債務處理,判決男女雙方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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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撫養

 

雖然沒有結婚,但並不影響非婚生子女與親生父母的血緣關係,父母仍對非婚生子女具有撫養義務。

 

實踐中,如果父親不認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可以根據《民法典》第1073條第2款:“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一旦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則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

 

撫養費的標準,所有子女都是一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規定,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準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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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既然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與婚生子女沒有差別,則非婚生子女也依法享有繼承權。

 

根據《民法典》第六編第二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這的子女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因此,實踐中出現的父親去世後非婚生子女上門要求分割財產的案例,是有法律依據的,並且也會得到法院判決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繼承財產後,如被繼承人對外有債務,非婚生子女同樣需要以繼承財產為限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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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申報戶口

 

在過去,非婚生育子女辦理登記難、上戶口難,以致成為“黑戶”的案例並不少見。

 

根據公安部《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第二十條規定: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父親、母親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名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向父親或者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非婚生育子女隨父親申報出生登記的,應當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根據上述規定,非婚生子女的戶口隨母申報時,與婚生子女相比,僅需要多提供一份“非婚生育說明”,隨父申報時除了需要多提供一份“非婚生育說明”,還需要一份“親子鑒定證明”,也就是俗稱的DNA鑒定。

 

因此,按照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是可以正常上戶口的,並不需要以結婚為前提。這在今後將逐漸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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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歧視非婚生子女

 

雖然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歧視,但實踐中,許多人會帶著有色的眼光看待非婚生子女。

 

這一般是“男方在外偷和小三生孩子”劇情看多了,其實對於孩子而言都是無辜的,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他們並沒有選擇權,每個出生的孩子都理應得到父母的關愛。

 

那些不顧家庭,違反夫妻忠誠義務與“小三”生育“私生子”的人,才是應當予以譴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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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即將消滅?

 

既然非婚生子女也依法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全部法律權利,並且可以上戶口,各地也陸續取消了生育登記的結婚限制,那麼,今後隨著許多人對婚姻生活的厭倦,不結婚只生孩子的人群比例可能會大大提高。

 

這有問題嗎?從法律上來講完全沒有問題!

 

這是否會成為未來的一種潮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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