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規劃的家庭財富是沒有靈魂的。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我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高淨值客戶隨著財富的增長,部分人群的財富行為會有兩個特點:
一、財產種類繁多且分散。公司不止一家、持股比例有多有少;到處投資房產,商鋪、寫字樓、商品房甚至還有小產權;古玩、藝術品、珠寶首飾,一旦發燒可勁砸錢;銀行、信託公司、券商、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各家金融機構各種金融產品配置。諸如此類,甚至還有境外配置,或是讓他人代持。
二、家人不知資產全貌。這也是人之常情導致的。首先,財不外露。一個人越有錢越不想別人知道自己很有錢,除非財產資訊公開可查,不然都想低調。否則錢多了,親朋好友都來找,也是麻煩不斷。其次,對配偶隱瞞。家庭裏的財富創造者、頂樑柱,有些並不會把家庭所有的資產都告訴另一半,留有餘地總比將來背水一戰要來的好。再次,對子女也不會告知。不是擔心孩子們知道以後不再上進、不思進取,就是擔心將來可能會有財產爭奪戰。
然而,就是有了這兩個特點,使得我們的財富管理增加了難度,甚至面臨沉沒的風險。

我有一位客戶,為了記家裏的財產專門有個本子叫“黃金備忘錄”(估計還有其他類型的備忘錄,哈哈哈)。厚厚的一個本子,記得密密麻麻的。倒不是財產有那麼多,而是除了分門別類,還得記流水和財產變化。比如一個2年期的產品哪天到期了,後來哪天又買了什麼產品;哪個產品哪天贖回的,又買成了什麼。累不累?有錢人的煩惱之一呀。不然,就會出現另一個客戶說的朋友的情況。
這客戶說他朋友的財產太分散了。有一次他清理儲藏室積壓的檔時,發現了當時朋友跟他一起註冊的離岸公司的檔包。還給朋友的時候,對方才想起來,離岸公司賬上還趴著300多萬美元。我暈,2000多萬人民幣呀。還有一位客戶跟我說,她的婆婆來家裏幫忙大掃除,清理一堆廢舊檔。最後出門丟垃圾桶之前,客戶(兒媳)不放心,又扒拉了一下,發現一個大信封裏有一張200多萬的保單。

除了管理難度大,家庭財富的沉沒風險也是蠻大的。
有這麼一件事不知道大家注意過沒有:如果家裏財產分散而且家人也不知道具體有多少財產分散在哪,那麼當財產持有人身故的時候,就會出現一種尷尬:家庭財產不能悉數被繼承。比如,咱們不知道被繼承人都在哪些金融機構買了產品。咱麼不可能去所有的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各網點去問有沒有被繼承人的財產吧。
那麼問題就來了。比如銀行存款。儲戶去世後,如果活期儲蓄帳戶超過15年沒有交易行為,定期帳戶超過20年沒有支取行為,就會被銀行轉為“不動戶”。如果被轉為不動戶後仍然長期無人來支取,那麼銀行就會把這筆存款計入“營業外收入”。——啥意思?
就是自動變為銀行的資產了。將來儲戶親人發現了這筆存款,提供相關證明檔後,銀行才會歸還這筆錢,然後計為“營業外支出”。可以想像一下,銀行每年這樣的收入有多少。

這個時候,家族信託的好處就來了。
我們先前說過,家族信託好比一個“超級帳戶”。理論上來講,所有資產都可以轉入信託架構之下,這樣家庭財富也就在這個超級帳戶之下被集中管理了。資產集中管理的好處包括:
一、不用自己記賬。信託公司作為家族信託的受託人會針對每個家族信託專案單獨建賬,來記錄所有的信託財產,省去客戶自己拿著備忘錄記賬了。
二、避免資產沉沒。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不會被歸為金融機構的固有財產。受託人會嚴格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處分、分配信託財產。
三、不影響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資產在信託項下,依然可以進行靈活管理和投資。企業股權在信託項下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資金在信託項下可以正常進行投資。
四、避免複雜的繼承程式和繼承糾紛。傳統的民法體系項下的繼承需要各種手續和文件,甚至引發繼承人之間的糾紛,比如針對遺囑打官司。家族信託有監管報備,遵守信託法律制度按照信託合同進行運作和分配,機制清晰,有效定紛止爭。
高淨值客戶家庭的財富客觀上有財產規劃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創富不易,切不要因為財產分散、家人不知,造成財富的無端流失和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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