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司運營的參與和影響不同。”
情況簡介
老王看到最近某行業很火爆,想要開設一家新公司進入該行業。
老李準備作為財務投資人,入夥老王的新公司,一起開拓業務。
新公司的股權架構該如何設計?
老李是直接做新公司的股東還是以其他方式參股呢?
情況分析
核心直接持股,其他可放在持股平臺。
首先,直接持股綁定核心。
公司的股權是稀缺資源,只能用於綁定最核心的利益和資源方。
對於具備新業務開發所必須的關鍵資質,技術或其他資源的提供方,出於長期合作的目的,為避免中途發生變更,最好以直接持股的方式綁定。
其次,出資後不得隨時退出。
一旦通過工商變更,成為公司股東後,即享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股東權利,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也有出資的義務,出資後不能抽逃出資。未經法定程式,如通過股東會決議減資或股權轉讓,股東不能隨意退股。
再次,持股平臺有助於保留控制權。
實際控制人應當保持67%以上的股權或者表決權,以便實現對公司的控制。
對於非核心資源,可以通過預留持股平臺的形式,比如有限合夥企業或者有限公司的形式參股。
一般情況下,預留10%左右的股權給重要的員工做股權激勵,預留20%左右的股權用於融資。
再次,持股平臺的退出不影響經營。
即使持股平臺內部存在矛盾,引發爭議,導致持股平臺的股東和合夥人自願或強制退出,一般也不會影響專案公司的正常經營。
如果形成訴訟,也只會影響持股平臺,持股平臺作為隔離層和防火牆,可起到有效的保護和防護作用。
另外,在各方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持股和間接持股的身份可以相互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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