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正式實施!究竟會對高客有何影響?

7月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正式施行,沿用了34年的《印花稅暫行條例》成為過去式。

印花稅作為財產轉讓時常被徵收的一個稅種,當計稅基礎數額較大時,印花稅稅額也不可忽視。那麼此次新法實施後,和先前《印花稅暫行條例》相比有哪些變化?《印花稅法》與高淨值人士及家庭財富,有哪些關聯呢?本文將從以下幾個角度梳理歸納。


新法實施後的變化

PART 1 稅目有哪些變化?

《印花稅法》中共有合同(指書面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證券交易四大類稅目,17個明細稅目。《印花稅法》較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刪除了後者中列舉的“權利、許可證照”稅目及“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PART 2 稅率有哪些變化?部分稅目的稅率降低

1、原加工承攬合同更名為承攬合同,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2、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調整為建設工程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3、原貨物運輸合同更名為運輸合同,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4、原《印花稅暫行條例》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下麵沒有再細分,《印花稅法》對此稅目進行了細化,產權轉移書據中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5、營業賬簿,僅對“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合計徵稅,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二點五。

PART 3 計稅依據有哪些調整?

明確了印花稅計稅依據,明確了增值稅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3、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PART 4 納稅期限如何明確?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PART 5 納稅地點如何明確?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PART 6 應納稅額尾數有何變化?

《印花稅法》刪除了原《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納稅人直接按照實際計算稅額納稅。

PART 7 境外單位或個人如何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較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增加了印花稅扣繳義務人的規定,《印花稅法》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PART 8 在中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繳納印花稅嗎?

在中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應當依法繳納印花稅。對於“中國境內使用”的具體情形,予以明確如下:


與高淨值人士及家庭財富的關聯


印花稅與所得稅、增值稅相比,屬於小稅種,稅率較低。但印花稅作為財產轉讓時常被徵收的一個稅種,當計稅基礎數額較大時,其稅額也不可忽視。以下整理了《印花稅法》實施後,與高淨值人士及家庭財富幾處息息相關的要點:

PART 1 股票是高淨值人士及家庭普遍持有的投資種類。

《印花稅法》的亮點則是併入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內容。規定“證券交易”包括轉讓

1)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

2)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納稅人為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單方,不對受讓方徵收;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該證券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無收盤價的,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計稅依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扣繳義務人,於證券交易完成當日扣繳;稅率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印花稅法》將此前對證券交易徵收印花稅的規則上升為“法律”規定正式確定下來,為高淨值人士股票交易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據。

PART 2 高淨值人士設立家族信託,跟印花稅有關嗎?

如果是以不動產設立家族信託,委託人與受託人需要簽訂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書立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委託人與受託人均為納稅義務人,稅率為0.05%。信託存續期間,如受託人出租不動產簽定的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需按規定繳納印花稅,按租金的0.1%計征。

如果是以股權設置家族信託,主要考慮贈與或交易等方式操作。轉讓股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按股權轉讓價款的0.0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PART 3 慈善捐贈,受到《印花稅法》的影響嗎?

為了鼓勵高淨值人士及家庭慈善捐贈,《印花稅法》規定,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較《印花稅暫行條例》,新增了“慈善組織”,擴大了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稅的產權轉移書據的範圍。慈善組織作為慈善活動的主要參與主體,將財產捐贈給慈善組織,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稅的優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鼓勵慈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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