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內地執業首案誕生!

近日,“001”號粵港澳大灣區律師何君堯與中國香港客戶在香港簽署授權公證,成為一宗涉及內地物業的遺產繼承糾紛案的代理人,並將在下個月的開庭審理中出庭應訴。這是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內地執業第一案。

 


據悉,身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的何君堯,是首位獲得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的香港律師,目前受聘於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他介紹,這宗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十分典型,涉及香港和內地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差異、香港繼承在內地的認可和執行、香港遺囑是否能涵蓋內地財產、內地法院審理依據的准據法等,可以說既包含了程式法又有實體法上的爭議。

 

“如果我沒有取得大灣區執業律師資格,本案就只能轉給內地律師處理。”何君堯說,該案涉及香港與內地兩地民事糾紛,他同時給出了包括香港法律和內地法律在內的法律意見。

 

他認為,對於當事人來說,找一個律師解決了兩個法域的問題,能有效降低溝通成本。而有香港執業資格的律師在大灣區出庭應訴,也會給內地法官查明香港法律問題帶來便利。

 

“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何君堯說,他對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執業前景非常期待、非常樂觀,“大灣區有廣闊的市場、龐大的人口規模,我們應該抓住這個機遇,將個人發展、職業前景與大灣區的發展緊密相連,共同開創大未來。”何君堯滿懷信心地表示。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

能辦理哪些業務?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試點,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

 

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員可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其中,非訴訟業務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戶籍地或者經常居所地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內;

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或者登記地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內;

標的物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內;

合同履行地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內;

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商事關係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內;

大灣區內地九市內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商事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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