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生前沒有立下遺囑
2、生前訂立遺囑明確財產只歸一方的
如果父母在生前訂立了遺囑,且在遺囑中明確寫明財產只歸屬於夫妻一方的,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且財產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也不會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一般情況下,如果父母沒有在遺囑中寫明留給夫妻中的一方,則該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但這並不意味著,另一方享有繼承權,因為另一方並不屬於法定的繼承人的範圍之內,只是基於夫妻身份對所繼承到的財產享有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因此,如果享有繼承權的夫妻一方要想放棄繼承遺產的,不需要經過其配偶的同意。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溫律說法:
一般情況下,如果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過特別約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內,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但如果父母立有遺囑,且遺囑中明確明確遺產只歸一方的情況,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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