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現實生活中,不少高凈值人士由於工作、生活的原因需要「兩頭跑」,甚至為了工作、出行方便而擁有「多重身份」。
這種情況下,如何判定其真正的稅收居民身份顯得至關重要,這將直接影響到個人的總稅務負擔。

本期內容,將帶領大家認識和瞭解中國內地、中國香港、新加坡、英國等不同國家/地區的稅收居民身份認定、個人與企業稅負情況。
目錄
一、什麽是稅收居民?
二、關於稅籍、國籍、戶籍的區別
三、各國、地區稅收居民身份認定
01、什麽是稅收居民?
一般稅收居民的定義是,因其居民身份而在當地負有納稅義務的任何實體或個人。
02、關於稅籍、國籍、戶籍的區別
一般稅收實體的定義比較好進行劃分,通常採用註冊地原則和實際管理機構地原則進行區分,但是在稅收居民個人認定上比較容易存在一定的誤區,如稅籍、國籍與戶籍混同:
稅籍
「稅籍」一般指擁有當地的稅務居民身份,需依法向當地稅務機關盡繳稅義務。
決定了金融賬戶資訊是否需要進行交換以及交換的方向。當個人「稅籍」所在地和金融賬戶開設地不一致,其資訊將需向「稅籍」所在地交換。
以中國內地為例,若某納稅人被認為是中國稅收居民,其在境外開設的賬戶資訊,無論是在中國香港、新加坡、瑞士等國家和地區開設的賬戶資訊,均需提供給中國稅務機關。
國籍/綠卡
國籍,是指一個人屬於某一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
但是一個人可能擁有公民身份並不代表這個人就是稅務居民,或者擁有稅務居民身份但是不代表他是該國公民。
比如,小明持有美國綠卡,雖然小明還不是美國公民,但他是美國稅務居民身份;如果小明在中國居住滿183天又會擁有中國稅務居民身份,因此其劃分還需依照所持護照國的稅法具體規定。
戶籍
戶籍一般是我們中國內地的「戶口」,作為公民的身份證明。
通常來說,具有中國戶籍通常會被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但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最終標準還會參考「是否擁有國內住所或者習慣性居住」的個人標準而判定。
隨著全球CRS進程的發展,加入CRS協議的各國對高凈值人群方面的涉稅資訊進行了更加透明化的監管,因此關於個人稅務的規劃,第一步是瞭解各個國/地區對於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根據自身活動結合身份資訊等做具體分析,這將有助於進一步對個人稅收身份進行規劃。
03、各國、地區稅收居民身份認定
中國內地

1.稅收居民個人身份的認定
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中國公民;以及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2.不視為稅收居民的實體
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不屬於稅收居民實體。合夥企業以其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以其投資人為納稅義務人。
關於中國內地的稅收製度,只有一種且是累進稅率的製度,即越有錢的人需要納的稅越多,最高須繳45%的稅,將近其收入的一半。

企業方面有企業所得稅(10%、15%、20%、25%)和增值稅(0%、6%、9%、13%)。
關於中國內地的稅製,算是我們最熟悉的,因此這裏就不做過多的展開說明了。
中國香港

1.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個人視為中國香港稅收居民:
(a)通常(ordinarily)居住於香港的個人;
(b)在某納稅年度內在中國香港停留超過180天或在連續兩個納稅年度(其中一個是有關的納稅年度)內在香港停留超過300天的個人。
一般而言,若個人在香港保留一永久性住所,用作他本人或其家人生活的地方,他會被視為通常居住於香港。其他會被考慮的的因素包括:在外地是否有物業作居住用途,其主要是在香港還是外地居住。
2.稅收居民的實體
在中國香港境內註冊成立的公司;或者於中國香港境外註冊,但其主要管理或控製在香港境內進行的公司為稅收實體。
體稅收方面,香港的稅很簡單,按照地區基準,只對本地區相關的收入征稅,不對全球收入征稅。
個人所得稅在香港叫薪俸稅,可以按累進稅率或者標準稅率計算,以繳納較少者為準。標準稅率以凈收入總額的15%計算,累進稅率按不同稅階計算:

與簡單的稅製對應的,是五花八門的免稅額和抵扣額:

企業利得稅方面,根據《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規定,香港於2018年4月1日之後的課稅年度開始實施企業利得稅兩級製,政策不限公司行業、不論其規模。

按照法律條例規定,如果公司營業利潤未達到200萬港幣的,則可按照新實施的8.25%進行征稅,而超過200萬港幣的,首個200萬港幣仍然以8.25%進行徵收,超過的利潤才會以16.5%進行徵收。至於獨資或合夥業務的非法團業務,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
同時,香港政府還發布了多項科研成果的稅務減免及退稅政策,包括香港公司首個200萬並且合資格的科研投資,可以獲得300%的退稅額度,而超過部分,仍可獲得200%的退稅額度。
新加坡

1.符合以下任一標準的個人視為新加坡稅收居民:
(a)定量標準
納稅年度的前一公歷年內在新加坡境內居住超過183天;
納稅年度的前一公歷年在新加坡境內工作(作為公司董事的情況除外)超過183天。
(b)定性標準
個人在新加坡永久居住,合理的臨時離境除外。
2.不視為稅收居民的實體
(a)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歸屬於獨資企業經營者個人,因此由其就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承擔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
(b)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的收入由每個合夥人就其分得的收入份額承擔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
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很低,年收入超過32萬新元(152萬人民幣)的部分,稅率才22%。

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稅階:
新加坡從2010年開始,無論是本地公司還是外國公司,公司均應按其應稅收入的17%統一稅率征稅,其主要根據凈利潤採取三級累進稅率製。

新加坡對企業所得稅有許多減免與激勵措施,其中包括對前三年少於1000萬新幣收入的小型企業免征所得稅。
美國

1.符合以下之一條的個人即為美國稅收居民:
①美國公民;
②持有美國綠卡(永久居留權)者;
③於本報稅年度在美國居留達183天;或於本年度在美國居留達31天且在本年及上兩年在美國停留的天數被乘以一個指數後累加超過183天(公式:本年度停留天數+上年停留天數*1/3+前年停留天數* 1/6)的任何外來居留人員,包括持有學生簽證和短期工作簽證的人員。
2.不視為稅收居民的實體
根據美國國內收入法典的規定,合夥企業(在公開市場上交易的合夥企業除外)、S類公司(S corporation)、委託人信託、簡單信託、共同信託基金(Common Trust Fund)都是稅收透明體。
美國現行稅法是世界上最復雜的稅法體系之一,實行分稅製。稅收分屬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徵收,聯邦稅收占全國總稅收約為70%,州和地方政府稅占30%,州和地方比例為6:4。

2017年12月,美國通過最新稅改新政後,個稅和企業稅均有所下調。企業所得稅率從目前的35%下調至21%,個人所得稅稅率分7檔,簡化等級降稅。
英國

1.英國個人稅收居民
一般而言,前往英國的個人若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將有可能被認定為英國稅收居民:
(1)該個人在連續的365天內在英國全職工作(平均每週至少工作35小時),且至少75%的工作日在英國度過;
(2)該個人唯一或全部住宅都在英國,此狀態至少持續91天且至少在上述91天中有30天屬於同一納稅年度;
(3)該個人在一個英國納稅年度內,至少在英國停留了183天;
(4)該個人滿足英國居民納稅人資格測試的要求。
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發布了一份有關法定居民測試指引,同時在網上設置了測試工具(Tax Residence Indicator)以供個人查詢自己的稅收居民身份。
2.不視為稅收居民的實體
根據 CRS 的標準,應申報的實體也包括稅收透明體(如合夥企業等)。出於 CRS 資訊報送的目的,一些在當地法律下不被視為應納稅的實體,也會被視為當地的「稅收居民」,例如,雖然合夥企業的應納稅人是合夥人,而非合夥企業本身,但如果合夥企業的管理及控製地在英國,就 CRS 申報而言,該合夥企業也會被視為「英國稅收居民」。
一般情況下,英國稅收居民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如下:
免稅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無免稅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英國的企業所得稅的19%,是 G20 國家中最低的。
在CRS交換資訊的背景下,各國、各地區的公司每年的審計報稅已經無法避免,如何能在每年的稅務申報中合理規劃稅務,已經各稅務居民首要考慮因素。
從上面可以看出,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中國香港、新加坡負稅最低,優勢最大;而企業方面,最為突出的是新加坡、中國香港及英國。
綜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稅務居民身份認定,將直接影響個人的負稅狀況。因此熟悉和瞭解關於稅收居民身份認定,對於高凈值人士來說,在稅務規劃上具有較高的參考意義,同時也是應對應對全球CRS的第一步。
實操中,認定規則仍有很多需進一步理解的地方,因此可以尋找專業人士幫助,對出行規劃、合規申報等方面都能得到較好的幫助
資產架構,第一重要!
相信看完上面主流各國的稅務身份定義及相關稅務標準。可以更好地理解:
1)為何富豪們,想去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
2)為何全球的富豪們,在CRS之後,開始關註PPLI私募壽險的資產架構了嗎?
稅,才是財富的終極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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