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律師函》,需要多少錢?近日,一份中原銀行的律師函服務專案中標公告,震驚了法律圈。
6月23日,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銀行卡中心律師函服務專案中標結果公告。
中標人1:河南LD律師事務所;
中標價(單價):¥7.00(大寫:人民幣柒元整);
服務期限:一年。
中標人2:河南YT律師事務所;
中標價(單價):¥ 6.20(大寫:人民幣陸元貳角整)
服務期限:一年。
據瞭解,此專案的規模和服務內容為:根據招標人提供的銀行卡中心逾期客戶名單,由投標人出具合法有效且符合招標人要求的律師函並交付招標人 。
對此,有人認為,銀行要求出具的催款律師函,屬於標準化生產,以量取勝,包含律師的智力成果不高,屬於批量生產的格式文本,這屬於個案,並不適用一般律師函的收費。
也有人認為,這屬於行業內卷,低價競爭,這不僅是收費的問題,更折射了有些客戶對律師的態度。此類“中標”,有損律師行業聲譽和律師服務的真正價值。
此前,法律圈一直流傳著《廈門市律師服務收費指導意見》,其中規定,出具律師函或律師聲明,可以按照每份2000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雖然如今關於律師費的收費標準,除了幾類特殊案件之外,國家已經放來了價格標準,可帶來的結果是,有的律師約定收費高的令人咂舌,當事人求助媒體後一片指責,但也有的律師收費低的令人汗顏,一經公開害的法律同行直呼太內卷了。
一、什麼是律師函?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顧名思義,律師函必須是由有執業資質的律師起草發出、由律師親筆簽字的檔,習慣上還要由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當然,律師函也是基於當事人委託才發出的,所以,還需要當事人的身份檔和相關授權委託檔。
二、為什麼要發律師函?
當事人委託律師出具律師函的目的:
1、大多是用於表達自己的要求,如催債、要求對方限期履行義務、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責任等;
2、有的是用於溝通、詢問、瞭解相關事實;
3、有的單純是為了表達自己的立場、觀點,澄清事實。以上目的可能是單獨的,也可能是同時具備。
三、為什麼要委託律師發函?
就上述事宜,當事人自己也可以直接向對方提出併發出相關交涉檔,不是必須發律師函。為什麼還會有那麼多人選擇發律師函呢?
通過律師以律師函的形式發送,一是考慮到以律師的身份發函,形式上更鄭重、更嚴肅。二是律師發函前會對相關事實進行調查分析,給當事人相關建議,有利於當事人提出更合理的要求,有效組織事實和證據,爭取最大化自己的合法利益。實際上,很多律師函的發出,是當事人提起訴訟維權的前奏。如果律師函發出後,對方沒反應,或者經溝通無法達成一致,訴訟往往是下一步的選擇。事實的整理、訴求的分析、證據的準備等很多工作,從發函階段就已經開始了。
四、律師函值多少錢?
律師函通常不會是長篇大論,一份律師函,少則一頁,多則兩三頁,要花多少錢呢?律師函的價格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這只能根據具體的事件,同具體的律師溝通後,協商確定。
有人提出會質疑:不過是一份一兩頁的檔,為什麼價格那麼高?這一點,可以明確的說,自有其道理。律師函不單是發一兩張紙的事。
發律師函可以很簡單:當事人說什麼,律師寫什麼,寫好簽字蓋章發出去結束。
五、一個負責任的律師會這樣做
發函前律師要先瞭解案情,判斷要求的合理合法性,並給出建議和分析,這需要律師的專業知識。發函後還可能涉及同對方溝通交涉,處理的過程。
一份律師函背後,實際涉及事實整理、案件分析、訴求確認、證據收集等事務,都是很專業的事,細微的操作不同,都可能對將來案件結果產生重大影響。這屬於律師非訴業務的一種,有時甚至比訴訟業務的工作量和風險還要大。
所以,根據涉及的案情、標的、當事人的要求、實際可能的工作量大小等不同情況,律師函的價格差異也就很大了。同一件事,不同地區、不同律師的報價也會有不同,這個只能當事人自己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律師了。
六、一份嚴謹完備的《律師函》,具備以下的流程
1、簽訂委託協議(顧問單位免);
2、收取費用並出具發票(免費的除外);
3、要求委託人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核對原件);
4、審查資料並向委託人瞭解相關案情(必要時須調查);
5、通過全國信用網查詢發函對象的基本資訊;
6、案情複雜的,通過裁決文書網查詢類似判例;
7、起草律師函;
8、將律師函草稿發委託人徵求意見;
9、根據委託人的意見對律師函進行修改 ;
10、將律師函草稿交律所質控人員審核;
11、根據質控人員的建議對律師函草稿再次修改;
12、將律師函修改後的草稿再次交委託人徵求意見、交律所質控人員審核;
13、列印並交承辦律師簽名;
14、交律所行政管理人員加蓋律所公章,並履行登記手續 ;
15、複印備份;
16、讓委託人提供律師函收件人、地址及聯繫方式 ;
17、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和查詢的地址、收件人,用EMS將律師函寄出(快遞單填寫是需要點技術含量的喲);
18、查詢並列印EMS的投妥情況,並告知委託人(否則,要重新寄發一份);
19、將律師函複印件、EMS回執及投妥資訊發給委託人備查;
20、整理歸檔。
雖然在很多人看來,簡單的《律師函》,不過是一張,也曾經有人將《律師函》稱之為“合法的恐嚇信”,但不爭的事實是,無論多麼簡單的《律師函》,也是法律公文的一種,上面需要有具體律師的名字、出具的具體認定事實和法律意見,最後需要以律師事務所的蓋章證明並承擔法律責任。6.2元一份的《律師函》,如此的低廉的價格,如何保證法律文書的品質,體現律師法律職業的社會價值,又如何面臨一旦發生錯誤律所將承擔的法律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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