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國外家族信託全權代理、財產完全剝離的信託計畫,國內很多人對信託的理解還局限在投資性信託產品的層面,但隨著國內高淨值人士人數增加和認識水準的提升,圍繞財產乃至股權開展的家族信託服務開始越來越多地走進高淨值家族的視野。

本文就帶大家來看看一個財富顧問是如何為高淨值人士設計家族信託的方案。
家族信託並不是標準化的產品,不能簡單地在私人銀行或者信託公司“買”到,需要高淨值人士作為委託人與專業人士詳細討論,提出需求和設想,制訂個性化的信託方案。
在家族信託定制的過程中,需要銀行、信託、法律、會計、家族事務等領域的專家共同參與,根據不同客戶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個性化服務。
01 需求分析和盡職調查
在客戶向信託公司提出設計信託的要求後,對客戶需求的分析和盡職調查是第一步工作。
▌瞭解客戶主要目的
客戶設立家族信託最主要的目的是什麼,是財富的隔離保護,還是傳承,是想通過信託進行分散的股權集中持股,還是為了其他特定目的,需要與客戶進行認真坦承地溝通。財富傳承、家企隔離、子女保障、移民計畫還是慈善目的。
在瞭解客戶需求後,進行分析,在目前監管框架下和公司實際業務範圍內是否能滿足客戶需求。
●梳理財產
委託人擬轉入信託的財產是什麼類型,目前比較方便設置信託的資產是現金資產,資金來源應合理合法,並能夠提供資金的來源證明和完稅證明,比如薪金收入、股東分紅、投資收入、房租收入等。
如委託人已婚,要提前告知:除非有非常明確的證據能表明信託財產為委託人個人財產,否則,需要配偶知情並書面確認。但在實務操作中,一般信託公司都會要求夫妻二人共同面簽合同。梳理好現金資產、投資產品、保險保障、企業股權、其他資產。
●盡職調查
瞭解委託人從事的行業及過往工作簡歷,瞭解家庭成員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國籍、稅務居民身份、工作或學習情況、婚姻及子女等。瞭解委託人是否有對外大額負債,如果此時設立信託是否會侵害第三人利益。
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是受託人的責任,通過盡職調查後設立的信託才能有效保護信託,防止信託被挑戰,實現委託人的需求,也是履行受託人責任的需求。盡職調查主要包括委託人的從事行業、家庭情況、投資情況、外部風險、其他資訊。
▌設計信託方案
在完成盡職調查後,委託人與信託、法律、會計、家族事務等領域的專家為實現信託目的,共同參與信託方案的設計。家族信託設立的核心問題,是要解決財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和受益權四種權利的安排。
●確定基本要素
確定委託人、受益人、信託期限、信託目的、如何實現信託目的等信託基本要素。
確定信託當事人: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投資經理。
●確定投資策略
確定信託資產:第一階段放入金融資產,第二階段放入其他資產。
家族信託可以為財富設立防火牆,降低未來不確定可能對資產價值及家族帶來的影響。高額回報並非設立家族信託的主要目標,財富保護和財富傳承才是大部分客戶選擇家族信託的目的。
因此,一般信託資產在開始運作初期都應當採取穩健的投資策略,先通過固定收益類的資產積累安全墊,再逐步配置少量權益類風險資產,期望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收益。
●是否聘請財務顧問
如果委託人同意,可以由委託人指定,受託人聘請專業的財務顧問對信託財產投資管理。
●選擇投資標的
根據投資策略選擇投資標的,配置各類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包括資本市場可投資的各類產品、現金管理類信託基金、集合資金信託計畫等,還可以是保險、房地產基金及股權投資基金等,甚至可以通過QDII配置海外金融資產。
●定期檢視投資組合
受託人或財務顧問,要定期檢視投資組合,投資標的是否符合投資策略,並向客戶披露投資結果、確定後續投資策略。
●收益分配方案
確定受益人、受益條件或時間等具體的分配方案,包括確定是否做流動性安排和流動性頭寸的多少,以應對家庭成員突發的緊急情況。
●是否可撤銷
從財富隔離保護的效果考慮,不可撤銷信託保護效果更強,一般不特別說明,家族信託都是不可撤銷信託。
02 合同的簽訂、資金、費用、補充和登記
▌確定並簽訂信託合同
信託方案完成後,由律師執筆完成信託合同及其他相關文本的撰寫工作,信託合同及其他文本完成後,對每個條款都要和客戶商量並確認,然後通過信託公司內審。
客戶簽訂合同時,夫妻雙方(如委託人為已婚)應同時在場,配偶需簽訂類似配偶同意函或知情函之類的檔,委託人簽訂信託合同及相關附件。
▌信託資金劃轉
信託合同簽訂後,受託人至銀行開設信託專戶,委託人將信託資金轉入信託專戶,即完成信託的設立。
▌信託相關費用
因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而產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列支。
●信託設立費
設立信託時,會有一次性付給信託公司的信託設立費,主要是支付前期方案設計發生的律師費等相關費用。設立費一般取決於信託的複雜程度,與信託財產多少關係不大。
●信託管理費
在信託運作期間,信託公司對信託財產進行專業的投資管理,委託人需要支付信託管理費。信託管理費與信託財產金額多少有關。
●其他費用
如果在信託架構中有聘請其他專業人士,如財務顧問、保護人等,也會發生一些費用。
▌信託運作、變更與終止
為方便管理,家族信託的運作多採用模組化管理,包括傳承模組、投資模組、分配模組、稅收籌畫模組、公益基金模組、專項基金模組等。
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為受益人利益管理信託財產,並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如有需要,委託人在征得受託人同意後可以變更信託分配方案。委託人去世後,信託並不終止。
當信託期限滿期,或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信託目的無法實現,或其他觸發信託終止的條款發生時,信託終止。信託終止時,受託人應當作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按信託合同約定處理信託財產。
▌信託的登記
為了規範制度和促進信託行業健康發展,2017年8月30日,中國銀監會發佈《信託登記管理辦法》(銀監發〔2017〕47號)。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信託機構開展信託業務,應當辦理信託登記,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家族信託屬於信託登記除外的信託,因此家族信託也應該依照該辦法進行登記。
信託登記制度實施後,家族信託的私密性會不會受到影響?
影響確實會有一些,但對於客戶來說,利大於弊,無須多慮。《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信託登記公司和信託受益權帳戶代理開戶機構應當對所知悉的委託人或者受益人開戶資訊以及信託受益權帳戶資訊依法保密。”信託登記資訊並不公開,只有受益人可以依法查詢自己信託受益權帳戶中記載的信託受益權資訊,並且受益人無權查詢同一信託下他人信託受益權帳戶中記載的信託受益權資訊。這和沒有合法有效的手續到銀行無法查詢他人帳戶一樣,即使是查家人的銀行帳戶也不行。
因此,信託登記制度對家族信託的保密功能不會有太大影響,並且在某人不能確定自己是否是信託受益人的情況下,還可以向信託登記機構進行查詢,保護了受益人(投資者)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