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牢牢把握“數字經濟”發展的春天?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推動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發表系列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展數字經濟是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機遇的戰略選擇。

517日,全國政協在京召開“推動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專題協商會,近100位全國政協委員參加會議,29位委員、專家在會上發言,140多位委員通過委員履職平臺發表意見。

01.推動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汪洋出席並講話。他強調,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發展數字經濟的重要論述,科學研判形勢,增強發展信心,辯證看待和統籌把握發展和安全的關係,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使之更好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出席會議並講話。他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數字經濟發展成就舉世矚目。全球數字經濟正呈現智能化、量子化、跨界融合、深度滲透、變革速度指數化等新特徵。要努力適應數字經濟帶來的全方位變革,提高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要打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提高基礎研究水準,重視先進適用技術研發推廣。企業家是最重要的創新主體,要支持平臺經濟、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研究支持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具體措施,鼓勵平臺企業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專案。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統籌制定規劃,健全法律法規,增加政府直接投入,提高全民族數位化素質,支持數字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數字經濟發展必須堅持對外開放,特別是著眼於人、著力於人,以開放促競爭,以競爭促創新。

02.數字產業化需在安全基礎上推動應用與變現

數字經濟最大的資源和要素無疑就是數字和數據。通過關鍵技術和核心產業,把消費、生產、服務過程中所創造的數據變成生產要素,從而提供新服務、新應用,這就是數字產業化。

另一方面,數據作為數字經濟的核心生產要素,雖然具有普遍的使用價值,但資產屬性尚未充分體現,只有通過市場交易,才能完成從資源到資產、再到資本的“變現”過程,才能達到數字經濟的發展目標。

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就是資源,價值巨大。然而硬幣另一面則是,數據安全作為風險隱患始終如影隨形。因此伴隨著對兩地數據應用與交易的深入瞭解,數據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依然是無法繞過的話題。

03.“量體裁衣”促進中國數字經濟發展

去年,互聯網直播領域的重磅“炸彈”,莫過於熱門網路主播黃薇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3.4億元,成為線民熱議的焦點。

討論數字經濟下的財稅問題,既要放眼全球產業、行業和經濟發展格局,思考我國稅制國際化建設,也要立足我國實體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發展狀況,研究我國稅制建設、稅種建設、稅務管理是否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

中國既是數字企業居民國,也是數字企業重要的市場國,以及全球數據流動的主要參與國。在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藍逢輝看來,數字經濟稅收上應堅持深化改革,研究各國數字經濟稅收新動態,從國家稅收制度設計、稅種構成、各稅種功能作用等方面進一步簡化稅制、稅種、稅收征管等,加快國家稅收改革,讓制度建設既有利於數字經濟規範健康發展,又能夠提高稅收行為確定性,增強國家稅收的權威性。

可以說,過去幾年,數字經濟在我國經濟增長中扮演了驅動力的角色,但近兩年增長有所放緩,其自身發展也需要找到新動能。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百度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李彥宏的觀點是,加快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破除阻礙產業數位化進程的體制機制障礙,在前沿科技領域營造有全球競爭力的創新環境,將是釋放數字經濟發展潛力,構築國家競爭新優勢的必然選擇。

04.數字經濟的制度突破與建構

數字經濟因其特殊的制度性安排,體現了經濟發展的新業態新模式。從微觀企業來看,數字經濟不斷改寫企業組織形式,而組織架構日益扁平化、網路化、虛擬化,使得企業與市場、生產與流通等方面發生較大變化。從宏觀經濟來看,正是這些制度、體制和機制上的創新,進一步推動著數字經濟快速發展。所有這些制度變化,都可從學理上歸結為制度的突破與建構。

深刻理解數字經濟的制度突破與建構,成為數字經濟規範發展的首要問題。一方面,數字經濟的制度突破有助於提高生產效率和供需匹配效率。一些平臺企業最大限度地擴展現有的監管規則邊界,並在現存政策之外開闢新的市場空間,由此提高了經濟效率。但也產生一些問題,譬如勞動關係不穩定,有的崗位由正式工變為打零工等現象;另一方面,隨著政府監管的逐步規範,數字經濟制度建構不斷完善。近年來,我國政府部門不斷彌補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制度漏洞和市場失靈問題,在反壟斷、數字營商、數字素養、數據保護等方面,出臺了諸多規範性政策。同時,監管政策涉及的內容或領域越來越細緻,逐步涵蓋了數字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

更為現實的問題是,以數據要素為核心的政策規則體系尚未建立,整體性制度框架和重點領域規則存在缺失,數據權屬、數據權益、數據資產入表等數據開發利用的難點問題缺少上位法規範,數據要素市場改革優化需要更加具體的制度設計,人工智慧等新型技術應用的合法性、規範性需要進一步明確。

但換個角度考慮,數字經濟模式尚不成熟、技術標準架構尚在探索、產業鏈價值鏈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也為我們牢牢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機遇提供了一個“窗口期”。

在此基礎上,數字經濟的參與程度還可以繼續往“深”裏走:既要進一步加強數字經濟底層關鍵技術的自主可控性;也要推動形成和擴大數字“朋友圈”,在國際數字經濟標準規則制定方面提升話語權和影響力,發出數字經濟的“中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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