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資本市場快訊: 2022年5月13日

證監會建議改進持倉限額制度 諮詢期至6月27日

證監會近日刊發諮詢文件,就對上市期貨及期權合約的持倉限額制度作出修訂徵詢市場意見,諮詢期至2022年6月27日止。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監會可訂明任何人可直接或間接持有或控制的期貨及期權合約的數目上限,並可規定持有或控制某須申報的持倉量的人向認可交易所或證監會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通知。《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規則》列明該等法定訂明上限及須申報的持倉量。

其中一項主要建議是列明法定訂明上限及申報規定應如何應用於單位信託及傘子基金下各子基金。該建議指明,訂明上限及須申報的持倉量將應用於每隻單位信託和某傘子基金下各子基金,猶如各子基金均為獨立基金一樣。

其他建議包括引入一套授權機制,讓結算所參與者在提供結算服務時可持有超逾限額的持倉量,以及港交所(00388)近年推出的某些期貨及期權合約訂明持倉限額及須申報的持倉量。

證監會又建議修訂涉及在假期交易日買賣的合約須申報的持倉量,以及納入更多可由證監會授權持有超逾限額持倉量的合約。該規則現時只要求市場參與者於營業日匯報須申報的持倉量。待港交所於2022年5月9日推出衍生產品假期交易計劃後,有關規定將須予修訂以涵蓋假期交易日。

建議納入的合約包括每周恒生指數和每周恒生國企指數期權合約,恒生指數和恒生國企指數期貨期權合約,以及恒生科技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根據該規則的現有條文,證監會僅可就恒指和恒生國企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的超逾限額持倉量作出授權。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表示持倉限額制度在防止建立可能危及香港金融市場穩定的持倉量方面,至關重要。建議的修訂既能回應市場的需求,亦使該制度更加切合證監會的監管政策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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